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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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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学报》

主管单位:陕西省教育厅
主办单位:宝鸡文理学院
国际刊号:1007-1261
国内刊号:61-1290/N
类别:
周期:季刊
开本:A4
出版社:陕西
邮发:61-163
创刊时间:1979
栏目设置:
博士论坛、理论研究
期刊荣誉:
主要栏目: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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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学报》栏目设置
博士论坛、理论研究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征稿要求

1.《宝鸡文理学院学报》来稿应说明研究问题的切入点、创新点;引用他人的成果,须注明出处;引证不能用来构成本人论文的主要或实质部分;不得一稿多投或变相重复发表。

2.《宝鸡文理学院学报》题名:20个字以内为宜,可加副标题;不用“试论”、“浅谈”等表谦词语。

3.《宝鸡文理学院学报》在首页地脚标注作者简介,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单位全称,省市名,邮编、电话、Email),职称,学位,研究方向及代表作。理论研究类文章署名作者应为执笔者,一般不得超过2名。

4.关键词:反映论文主题内容的词或词组3-8个,从题名、层次标题和正文中选出,包括该文所属二级学科名称,研究对象、方法与成果的名称以及有利于检索的其他词。关键词之间用分号分隔。

5.摘要:100-300字,陈述论文的目的、方法、结论、依据,不谈背景信息、常识性内容,不用第一人称及“本文”、“作者”等字样;不对论文的内容作评价;不使用修饰词,不出现图表、公式、标题层次序号、非公知公用符号。

6.正文:以8000字左右为宜。正文的各级标题书写样式为:一、(二)3.(4)。

7.注释:对正文特定内容的解释与说明,以及未公开发表的资料和“转引自”等类文献的著录,用圈码标引,在页下注文。

8.为保证本刊的权威性,杜绝任何形式的抄袭稿。稿件文责由作者自负,编辑部有权作必要的修改。文稿在3个月内未收到退修或录用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另投他刊。未被录用的稿件一般不退稿,请自留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