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春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来稿应为尚未公开发表的文章,文责自负,请勿一稿多投。本刊接收纸质打印稿,请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相应编辑的邮箱。在不违背作者基本观点的基础上,本刊编辑部对录用稿件有权作技术性加工和文字性修改,不同意者请在来稿时说明;未刊登的稿件,原则上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投稿3个月未接到本刊通知者,可自行处理稿件。
2.《长春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来稿务求论点明确、数据可靠、内容充实、文字精练、概念准确、图表清晰、逻辑严谨、体例规范,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注意保守国家机密。
3.《长春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每篇论文(含图、表)一般不超过6000字符,全文用五号宋体排版,小标题可用黑体。论文内容包括(按顺序):中文文题;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含地址和邮码);中文摘要(300字符以内);关键词(3~5个,用分号隔开);中图分类号;正文(层次标题序号,采用1……、1.1……、1.1.1……,依次左顶格编排);参考文献;英文文题;英文作者姓名(按汉语拼音);英文工作单位(含地址和邮码)。英文摘要与中文摘要内容相对应,撰写应符合英语语法规范。
4.中文题名应简洁确切,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必要时可加副标题。论文摘要的内容包括研究目的、方法、主要结果和结论,采用第三人称表述。摘要内不含图表、化学结构式及非公知和公认的符号或术语,也不宜引用图、表、公式和参考文献的序号。
5.来稿要符合编辑出版标准化要求,论文的结构、格式、题名、摘要、术语、量和单位、公式、图表、符号、数字、引文等用法必须符合有关的国际国内标准和本刊规定。外文字符要分清大小写、正斜体和黑、白体,上下角字符、数码和符号的位置高低等必须区别明显,易混淆的外文字母、符号,请在第1次出现时在打印稿上用铅笔注明。若采用非标准的术语、缩写词和符号等,均应在第1次出现时予以说明。
6.文中图表要清晰、准确。每幅图都要求有图序和图题,置于图正下方居中位置。表格采用三线表,要求有表序和表题,置于表正上方居中位置。图、表直接插入文中相应的位置。
7.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项目及项目编号标注于论文最后。第一作者简介标注于论文最后,包括:姓名、出生年份、性别、籍贯、所在单位、职称、学位、是否硕士生导师或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
8.所列参考文献,应为正式出版物。参考文献著录采用顺序编码制的规则,文献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外加[])按其在正文中引用的先后顺序连续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