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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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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事》

主管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办单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国际刊号:1002-7777
国内刊号:11-2858/R
类别:
周期:月刊
开本:A4
出版社:北京
邮发:18-142
创刊时间:1987
栏目设置:
法规与公报、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医院药剂科管理、药品检验、药品质量、综述、药物与临床、药物不良反应、合理用药
期刊荣誉:
主要栏目:
《中国药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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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事》栏目设置
法规与公报、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医院药剂科管理、药品检验、药品质量、综述、药物与临床、药物不良反应、合理用药
《中国药事》征稿要求

投稿要求

1文稿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有理论和实践意义。论点明确、数据可靠、文字简练、层次清晰、重点突出、结论准确。引用请附参考文献。全文(包括中、英文摘要和图、表及参考文献)字数一般不超过5000字~8000字。

2投稿须附第一作者单位介绍信。作者单位负责对稿件的真实性和保密性进行审查,并保证未一稿两投。来稿请务必写清作者姓名及具体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E-mail以及第一作者的职称、职务、学历、专业及研究方向等。部队及保密单位除编号外,还应写明驻地。文稿若属基金资助、国家攻关项目或获科技成果奖,请写明项目编号,标注在首页下,并附相关资料复印件。该类稿件经审理通过,将优先刊出。

3文稿请用A4纸单面打印,字迹工整清楚,汉字使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4文责自负,依照《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本刊有权对来稿作修改并提出修改意见,凡退回作者修改的稿件请严格按本刊稿约要求及退改意见修改。同时附寄一张论文专有使用权授权书,作者填好后连同修改稿、原稿一并寄回编辑部存档。凡退修稿寄回编辑部时,在修回稿右上角注明稿件编号和“修回稿”字样。并发E-mail电子邮件,本刊E-mail(请在主题栏写明稿件编号)。退修稿件若超过2个月始修回者,原则上按新稿处理。

5请作者自留底稿。自稿件登记之日起3个月后仍未收到编辑部的稿件修改函,作者可改投他刊,并请函告编辑部。编辑部一般不退稿,需退稿者请来稿时声明。

6本刊已加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和中国期刊网,作者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次付给。如作者不同意将文稿编入该数据库,请在来稿时声明,本刊将做适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