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稿书写顺序。文题名(不超过20个汉字)、作者姓名、所在单位、单位所在地名、邮政编码、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英文题名、作者姓名、所在单位、单位所在地名、邮政编码、摘要、关键词。
2.来稿要求论点明确,文字精炼,数据可靠。每篇论文(含中英文摘要、图表与参考文献)不宜超过8 000字;附中英文摘要,摘要应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结果与主要结论,中文摘要一般以200~300字为宜,英文摘要不宜超过250个实词;给出3~8个关键词;如属各类基金项目或重大课题资助项目,应在首页脚注标明,同时标明第一作者的出生年份、性别、籍贯、职称(或学位)、研究方向与电子信箱。
3.所附插图、表格宜少而精。插图不宜超过10幅,按先后顺序统一放在正文之后,并标出图号、图题(均位于图之下方)。同时在正文中留出插图位置(相当两行文字),并附图号、图题、图注。插图应清晰、大小适中。表格尽量制成三线表,表号、表题位于表身之上。
4.来稿中的外文字符,其大小写、正斜体、黑白体、公式中上下标应容易辨认。对易混淆的外文字母,请批注文种。
5.参考文献应择要著录,著录格式采用顺序编码制。参考文献作者在3名以内应全部列出,超过3名则只列前3名,其后加“,等”或“,et al”。
6.来稿中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对已废止的计量单位,应将其转换为法定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