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疆地质》来稿要求论点明确、数据可靠、逻辑严密、文字精炼.每篇论文必须包括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全称(包括所在省区及邮政编码)、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及第一作者简介(包括姓名、性别、职称、出生年、何时何校毕业、所获学位、目前主要从事的研究方向).请在文稿首页脚注处标明论文属何基金项目资助、项目编号,并提供联系电话和E—mail地址。题目要求简明扼要,高度概括,切中主题,字数在20字以内。
2、文摘用第三人称,不分段,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4部分,应具有独立性与自含性。中文摘要需300字左右;《新疆地质》的学术论文将附500~800字左右的详细英文摘要(可以与中文摘要有一定区别),用pdf格式发往国外各地学的教学研究单位及各大图书馆和综合大学图书馆,同时发到一些著名学者和在新疆及邻区进行过研究的地质学家手中,详细英文摘要请作者按此要求撰写,并附中文寄来以便校正。关键词3~8个,尽量选用经过规范化的主题词进行标引。
3、《新疆地质》文稿中量和单位的使用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最新标准。文稿中外文字符必须分清大、小写,正、斜体,黑、白体;上、下角标字符的位置高低应区别明显,文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简化字,地理名称一律使用国家规定或自治区地名录规定的名称。
4、文章经本刊发表后,如获奖、被其他刊物转载、复印,请作者将信息反馈给编辑部。
5、本刊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采用顺序编码制,按文章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排序,序号置于方括号内用上角标标引(如参考文献作为语句组成部分,则序号与正文同等字号书写)。编号.所引文献必须是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最主要的、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献;文后参考文献序号与正文相对应,要求著录齐目齐全[包括作者、题名、刊名或书名、专著出版者和出版地、连续出版物的卷(期)、出版年、页次],并标注文献类型标识,即专著(M)、论文集(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对于专著,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类型标识用(A),参考文献表中的作者、编者、译者不超过2人时全部写出,超过者只写前3名,后加“等”或“etal”;书写外文作者或编者时,姓前名后,名用缩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