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稿一律采用语体文,行文力求鲜明简练,用单面稿纸钢笔横列书写(或计算机打印),标点符号均占一格,英文摘要、公式、符号、图表、说明及数字请用印刷体书写。
(2)专有名词和应用符号应采用已公布或一般通用的,文内所引用的外国人名及地名,在第一次出现时要附原名,讨论稿所用的名词和符号力求和原文一致。
(3)插图用浓黑墨描绘在白纸或描图透明纸上,一般图形可比预计制版尺寸放大半倍或一倍描绘,图上线条和文字要适当加粗或放大,以利缩图。在稿中贴上该文图的复印件,并将制版用图和照片另用纸袋盛装。
(4)稿中节目编号一般采用下列系统;1、2、3……;1.1、1.2、1.3、……;1.1.1,1.2.1,1.3.1……等;图、照片及表编号为“图1、“照片1”及“表1”等。
(5)文章的参考文献附列于文稿末尾,均于文内注明编号(注在右上角),讨论稿的参考文献作为页下注,所列文献按下列次序注明。
(6)论文稿件的正文前面须附中文提要(以300字为限),在正文后面还应附较详细的英文摘要。
(7)来稿请注明作者姓名、服务机关和通讯地址,对论文和短文稿件,请将篇名、作者和服务机关图名、表名及其主要内容译成英文,写在中文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