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林地质》来稿要求题材新颖、内容真实、论点明确、层次清楚、数据可靠、文句通顺。
(二)《吉林地质》文题要准确简明地反映文章内容,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作者姓名排在文题下。
(三)《吉林地质》文稿作者署名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作者单位不超过3个。第一作者须附简介,包括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年龄、性别、民族、学历、职称、职务;其它作者附作者单位、地址和邮编。
(四)文稿须有中文摘要和关键词(3~8个),摘要应阐明研究目的、方法、主要结果和结论,中文摘要以350字左右为宜,此外,请于正文摘要、关键词之下标示该文所属中图分类号。
(五)一级标题用“一、二、……”来标识,二级标题用“(一)、(二)、……”来标识,三级标题用“1.2.”来标识,四级标题用“(1)、(2)”来标识。一般不宜超过4层。标题行和每段正文首行均空二格。各级标题末尾均不加标点。
(六)计量单位、数字、符号文稿必须使用法定的计量单位符号。
(七)参考文献限为作者亲自阅读、公开发表过的文献,只选主要的列入,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按其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列于文末,并依次将各编号外加方括号置于文中引用处的右上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