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安全与防灾》要求作者有严谨的学风和朴实的文风,提倡互相尊重和自由讨论。
二、《湖南安全与防灾》不要超过10000字为宜,精粹的短篇,尤为欢迎。
三、《湖南安全与防灾》论文如果是基金项目、国家、省部级教育教学立项课题成果,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上述立项的成果,须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若文章无此项可省略)。
四、参考文献列出的一般应限于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最主要的、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献。其他相关注释可用脚注在当页标注。参考文献的著录应执行国家标准GB7714-87的规定,采用顺序编码制。
五、文章一般有引言部分和正文部分,正文部分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法,一般用两级。插图下方应注明图序和图名。表格应采用三线表,表格上方应注明表序和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