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文》文责自负。来稿应论点明确,主题突出;数据资料可靠,实事求是,文字精练。
2、《水文》文题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文前有200字左右的中文摘要和3~8个关键词,文后附英文摘要。如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或国家、省部级各类项目成果,请在首页地脚步“基金项目:”作为标识注明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项目编号。每篇文章一般不超过6000字(包括图表和参考文献等)。
3、《水文》插图和附表只附最必要的。图件请用黑墨描绘在透明绘图纸上,图幅切勿过大或过小,文稿中应用图框标明插图位置,并在图框下注明符号、图题和图注。
4、文稿中外文字母、符号必须分清大小写、正斜体、黑白体;上下角的字母符号和数码,其位置应区别明显;容易混淆的外文字母和符号请用铅笔注明。
5、参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家有关标准,文稿各级标题一律左顶格书写,题号采用1,1.1,1.1.1,…;2,2.1,2.1.1,…等标注形式,标题层次一般为3级,最多不超过4级。
6、作者姓名在题名下按序排列,排序应由全体作者共同讨论确定,稿件受理后不应再作改动。确需改动时,必须出示单位证明以及所有作者亲笔签名表明对署名改动无异议的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