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青海环境》文字精练,论点明确,数据准确可靠,逻辑严密,标点准确。文字一般不超过5000字。
1.2《青海环境》来稿手抄、打印均可。手抄稿请用钢笔在方格稿纸上誊清,字迹工整,打印稿请用A4纸单面打印。
1.3《青海环境》稿件应包括:题目、作者、工作单位、摘要、关键词、正文和参考文献7个部分。摘要一般不宜超过300字,关键词3~8个,正文中插图请用描图纸黑墨绘制,务求线条光洁,图内文字用铅笔标写清楚,同时在文中留出图位,下端写明标题。表格一律采用三线表式,其上方标注表序、表题。文内标题层次请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如1、1.1、1.1.1、2、2.1、2.1.1,左起顶格书写,当标题超过4节时,请用a、b、c表示。
1.4文中引用的参考文献必须是公开出版物,按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编码,并在文中引用处的右上方用方括号标出。
1.5自收到稿件之日起,编辑部将在6个月内给作者答复来稿处理意见,如在此期限内未收到采用通知,作者可另行处理稿件并告知我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