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科学》文稿内容要求主题明确,论述清楚、数据可靠、联系实际。论著、综述一般不得超过7000字;其它文稿限4000字以内。
(2)《建筑科学》来稿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同时邮寄作者单位介绍信,注明单位对稿件的评审意见及无一稿两投、不涉及保密、署名无争议等项。凡是以人为研究对象的论文,必须附有伦理审查合格证明复印件。
(3)《建筑科学》文中的计量单位、基本术语和符号,应按照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及国标GBJ132-90《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或GB/T50083-97《建筑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的规定书写。
(4)外文字母、符号必须分清大、小写,正、斜体,上、下标。容易混淆的外文字母、符号,请在字母旁用铅笔注上“英文”、“希文”、“俄文”等字样。
(5)来稿应附不少于300字的中文摘要和3~5个关键词;凡属论文还应附相应的英文摘要及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