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理工大学学报论文应观点明确、新颖,资料翔实、可靠,论证严密、科学,文字规范、通畅,篇幅一般不超过8000字(特别优秀的论作可不受字数限制)。
(2)山东理工大学学报来稿应包括题名、作者署名及通讯地址、作者简介、摘要、关键词、中图分类号、正文、注释、参考文献以及英文篇名、英文摘要和英文关键词。基金资助产出的论文亦应对有关项目加以注明。
(3)题名应简明、具体、恰切,能概括文章的特定内容,一般不超过20个字。
(4)作者署名如为笔名,应注明真实姓名。题名下应标明作者通讯地址(含工作单位或住址、所在省市名称及邮政编码)。
(5)来稿若有基金项目或其他资金资助项目,请详细列出基金或其他资金项目类型、名称及编号,每篇来稿的基金项目或其他资金资助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