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春大学学报》文题不超过20字,必要时可加副标题。
(2)《长春大学学报》正文不得少于6000字。需排层次序号、列层次标题(不宜超过20字)。
(3)《长春大学学报》在文题下的署名区列出姓名、一级单位、二级单位、单位所在城市、邮编。
(4)《长春大学学报》摘要最好用叙述性语言阐明全文的观点、论据和结论,既要精炼又要言之有物,尽量不要空泛地概括全篇内容;忌用第一人称;字数为150-200字。关键词3-8个。
(5)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题目下面均应写作者姓名,姓名下面写单位名称(一、二级单位)、所在城市(不是省会的城市前必须加省名)、邮编,不同单位的多位作者应以序号分别列出上述信息。
(6)基金项目有则加。格式为“基金项目:基金名称(编号)”。论文若系省部级以上基金项目,本刊将酌情优先发表。
(7)参考文献采用顺序编码制,按文献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排列。以不少于10条为宜。直接引用须标注具体页码,概述性引用可标注页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