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稿务求论点明确、论据可靠、数据准确、文字精炼,内容应注意保守国家机密。
2、摘要(200~300字)写成报道性文摘,内容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或讨论;摘要下附3~8个关键词;给出相对应的英文题名、摘要和关键词。此外,文中图、表名应附相应的英文名。
3、文稿标题层次分明,节段序分别用1;1.1;1.1.1表示;篇幅(含图表)一般不宜超过6000字;简化字以国务院1986年10月重新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
4、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文稿中外文字符必须分清大、小写,正、斜体,黑、白体。上、下角标字符的位置高低应区别明显。容易混淆的外文字母、符号请在第一次出现时用铅笔注明。
5、稿件文责自负。编辑部对来稿有权作技术性和文字性修改,实质性内容修改须征得作者同意。
6、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采用顺序编码制,按文章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编号,文后按此顺序一一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