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科技史》题目:应由能高度反映论文主题和概括论文特定内容的恰当、简明的词语组成,字数不超过20个汉字。文内标题控制在10字以内,采用阿拉伯数字三级标注(如1,1.1,1.1.1)。
2、《中国科技史》多作者署名不超过4人,其余在题注中标明。如为团体署名,则必须在题注中注明执笔者姓名。
3、《中国科技史》作者单位应写明标准全称、地址和邮政编码。
4、中文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一般200~300字,是用第三人称对全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结论等),应避免使用引文、图表、公式和缩写词。
5、关键词选择2~8个能反映论文主题内容的单词和术语。
6、行文应用标准简化汉字书写,必要时可用古体字或繁体字,但须在文稿中用铅笔标明,并附笔划工整清楚的字样。名词、术语、数字、计量单位、标点符号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