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洋气象学报》文稿应具有创新性,论点明确,数据可靠,论证严谨,文字简练,图表清晰。
(2) 《海洋气象学报》文稿书写顺序为: 文题(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 、作者、单位、摘要(400 字左右) 、关键词(3~8个) ,英文题名、作者、单位、摘要、关键词(与中文一致) ,正文(包括图表) 及参考文献。
(3) 《海洋气象学报》的摘要应具有自明性,包含研究目的、采用资料、研究方法、结果和结论等。
(4) 正文标题用阿拉伯数字逐级编号,引言不编号。不同层次数字间用圆点间隔,如“1”、“1.1”、“1.1.1”等。
(5) 量和单位及数字用法应符合国家标准。数学公式及文中符号的大小写、正斜体、上下角标须书写清楚; 一般变量、函数、量符号用斜体; 特殊符号应指明其物理意义。
(6) 本刊实行文责自负的原则,对拟用稿件,在尊重作者意见的情况下,有权对文章的语言文字、内容层次和编辑规范进行修改,不同意修改者请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