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来稿要求文字通顺、条理清晰、数据可靠、论点明确。学术论文与综述文章全文一般不要超过8000字,研究简报一般不要超过4000字。文稿编写格式顺序为:“文题”—“作者(所有作者工作单位全称,大专院校需注明院系或专业,所在省市、邮政编码)”—“摘要”—“关键词”(以上附相应英文)—“分类号(中图分类号,1~3个,置于中文关键词的下一行)”—“正文”—“参考文献”—“作者简介[第1作者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籍贯(×省×市),职称,学位及研究方向]。动态、简讯类文章务求简明。
2、摘要与关键词论著类稿件要写出100~200字的结构式摘要(由“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四部分构成),其他类稿件要编写50~100字的指示性摘要。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明性,不应出现图表、冗长的数学公式和非公知公用的符号、缩略语。
3、参考文献只列入直接引用的。采用“顺序编码标注制”标注。非正式出版文献请勿引入,需要标注的,可以脚注方式给出。
4、图、表要精选,设计合理,具有自明性,勿与文字叙述重复。插图要求线条均匀,主辅线分明。图宽为6.5cm或14cm,计算机绘制,图中文字采用6号宋体。表格采用三线表。图题、表题附相应的英文。
5、对不符合本刊稿约要求的来稿,编辑部先将稿件退还作者修改,达到要求后再接受送审,并以符合要求的稿件寄到时间作为收稿日期。
6、来稿一般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编辑部一般在收到稿件4个月内通知作者稿件处理结果(双方另有约定者除外)。作者修改稿件通过E-mail发来后编辑部会回复确认,如果未收到回复,请与编辑部联系。作者修改稿件在2个月内未返回,且未及时申明理由者,按自行撤稿或重新投稿处理。
7、来稿文责自负,请勿一稿多投。稿件刊登与否由编委会最后审定。各类资助研究项目论文,请注明项目来源及课题编号。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院(部)级重大资助项目等优秀创新论文,本刊将优先安排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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