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史春秋》欢迎投稿,但请勿一稿多投。编辑文章应注明参考书目,译文请附原文复印件。
2《文史春秋》限于人力,来搞一概不退,敬请作者自留底稿。稿件自投寄本刊之日起,三个月不见通知或刊出,方可自行处理。
3作者应文责自负。若有侵犯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的文字图片稿件,本刊概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为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需要,扩大作者学术交流渠道,本刊已加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和龙源期刊网。本刊所附稿酬包括“龙源期刊网”作者著作权使用费。如作者不同意将文章编入该数据库,请在来稿时声明。
5参考文献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标出,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排列于文后。内部刊物、未发表资料(不包括已被接受的待发表资料)、个人通信等请勿作为文献引用,确需引用时,可将其在正文相应处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