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龙江史志》稿件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论点鲜明、论据充分、数据真实、逻辑严谨、文字准确、语句通顺。
2.文章内容以3200字或整数倍字数为宜;文章标题字数在20字以内;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按引用的先后顺序列于文末)等要素齐全。
3.《黑龙江史志》文中标题一般分为三级,第一级标题用“一、”、“二、”、“三、”标示;第二级标题用“(一)”、“(二)”、“(三)”标示;第三级标题用“1.”、“2.”、“3.”标示,每级标题符号前均空两格。引文务必注明出处。注释一律在文末使用脚注,整体排序,用①②③……表示;参考文献放在文末,用[1]、[2]、[3]……表示。
4.表格:应科学、明确、简洁,具有自明性;采用“三线表”(一般不超过4个),切忌图、表和文字叙述的相互重复,同一物理量的有效位数应相同,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表序、表名采用中英文对照,标明参数的名称、量和单位(以比值形式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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