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林业资源管理》来稿要求论点明确,论据可靠,数字准确,文字精练,引用资料请给出文献。来稿如涉及保密事项,概由作者本人负责。
2.《林业资源管理》论文应包括题目(中英文)、作者姓名(汉语拼音)、工作单位(中文)、摘要(中英文)、关键词(中英文)、参考文献。基金项目或科技攻关项目请注明项目种类及编号。
3.《林业资源管理》来稿要求用word录入排版,用电子邮件的附件发送到本刊电子信箱。
4.《林业资源管理》文稿简化字以国务院1986年10月重新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数字请按国家标准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书写。计量请用法定计量单位及其书写的规则。外文需注明文种、大小写和正斜体。
5.文稿中摘编或引用他人作品,务请按《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指明原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其来源,在参考文献表中写出,责任由来稿人自负。未公开发表的资料请勿列入参考文献,必要时可在文中加脚注,说明作者、文题和来源。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本刊采用顺序编码制,引用处依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排序,并用方括号标注在正文右上角。
5.作者收到本刊编辑部回复的收稿电子邮件3个月后,若编辑未与作者联系,稿件请自行处理,双方另有约定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