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海畜牧兽医》来稿要求题材新颖、内容真实、论点明确、层次清楚、数据可靠、文句通顺。
(二)《青海畜牧兽医》文题要准确简明地反映文章内容,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作者姓名排在文题下。
(三)《青海畜牧兽医》文稿作者署名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作者单位不超过3个。
(四)请在来稿正文前加200字左右的中文摘要和3至6个关键词,摘要不宜以第三人称写成文章结构介绍,并且不得含自我评价,请不要出现“本人”、“本文”等词起写。
(五)计量单位、数字、符号文稿必须使用法定的计量单位符号。
(六)参考文献限为作者亲自阅读、公开发表过的文献,只选主要的列入,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按其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列于文末,并依次将各编号外加方括号置于文中引用处的右上角。书写格式为:作者.文题.刊名年份;年(期):起始页.网上参考材料序号.作者.文题网址(至子--栏目).上传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