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力发电》文稿务求论点明确,论据可靠,数字准确,文字精练,引用资料请给出文献。内容应注意保守国家机密。论著、总结、综述类文章一般不超过6000字(包括图表);其他文稿限3000字以内。文题要准确、简要,一般控制在20字以内。来稿请附3~8个中文关键词和200字以内的摘要(摘要为一独立短文,要用第三人称书写。主要内容为“目的、方法、结果、结论”,不加评论);附英文文题、关键词、摘要、作者单位的译名,以及作者姓名的汉语拼音。
2、《水力发电》书面文稿字迹要清楚,文稿尽量用计算机录入,简化字以国务院1986年10月重新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数字请按国家标准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书写。计量请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及其书写的规则。外文需打字或用印刷体书写,并注明文种、大小写和正斜体。正文图宽一般不超过8cm(单栏图),在图太大、图字又多的情况下可放宽至16cm以内(通栏图);分辨率要求设定为600线位图,图中字号为7磅;彩色图片请转为300线的灰度图片。
3、《水力发电》文稿中摘编或引用他人作品,务请按《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指明原作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其来源,在参考文献表中写出,否则责任由来稿人自负。参考文献只需择主要者列入。未公开发表的资料请勿列入参考文献,必要时可在文中加注或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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