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水利》来稿必须政治观点正确。符合党和国家、水利部、山东省有关水利大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不泄露政治、经济、技术等秘密。
2.《山东水利》来稿必须操守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不得以任何形式映射、诬蔑、诬陷和攻击他人或单位。
3.来稿必须同意本刊发布的有关声明、公告、通知等,必须符合水利期刊的特点.涉及人物、统计数据的应有相关单位加盖公章。
4.摘要应该用简洁、明确的语言,将论文的目的,主要的研究过程及所采用的方法,由此得到的主要结果和得出的重要结论表达清楚。如有可能,还应尽量提一句论文结果和结论的应用范围和应用情况。
5.来稿在2个月内收不到本刊的录用通知书,敬请作者自行处理。来稿不论是否被本刊采用,一律不退原稿。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要求或到本编辑部查阅他人的稿件。
6.来稿署名人数除自然科学研究外,原则上不超过3位。对于超过此规定的,编辑部将从末位向前删掉。来稿经编辑部登记后,任何人对稿件作者的署名、排位、人数均不得随意变动,以便有效保护作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