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文学史料》来稿要求题材新颖、内容真实、论点明确、层次清楚、数据可靠、文句通顺。
(二)《新文学史料》文题要准确简明地反映文章内容,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作者姓名排在文题下。
(三)《新文学史料》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月)、性别、工作单位、邮政编码、职称、职务、学历、主要研究方向等(研究生须注明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
(四)文章要提供100-200字的摘要,客观反映论文的主要内容;提供3-5个关键词,用分号隔开;撰写的文章字数以2500-4500字为宜。
(五)一级标题用“一、二、……”来标识,二级标题用“(一)、(二)、……”来标识,三级标题用“1.2.”来标识,四级标题用“(1)、(2)”来标识。一般不宜超过4层。标题行和每段正文首行均空二格。各级标题末尾均不加标点。
(六)本刊所发稿件不代表编辑部观点,本刊为国内外研究者平等提供学术平台,欢迎学术争鸣。
(七)参考文献限为作者亲自阅读、公开发表过的文献,只选主要的列入,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按其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列于文末,并依次将各编号外加方括号置于文中引用处的右上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