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与设计》作者单位、中文姓名、英文姓名:作者单位写全称,英文姓名的姓大写,名首字母大写,其余小写。
2、《艺术与设计》摘要应在200字以内,要求文字通顺、简练,反映论文的主要观点。关键词3-5个。
3、正文:3000-4000字为宜,要求,论点鲜明,论据充分,结构严谨,表达简明,语义确切,引用规范,数据准确。
4、《艺术与设计》文内标题:文内标题要简洁、明确,标题层次不宜过多,一般保留三级标题。
5、数字用法:凡是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各种记数、计量均用阿拉伯数字;夏历和清代以前的历史纪年用汉字,并以圆括号加注公元纪年;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必须使用汉字,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得用顿号“、”隔开;带有“几”字的数字表示约数,必须使用汉字。
6、基金或课题项目:若要标注获得基金或课题赞助的论文,应注明基金或课题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项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