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眼科》内容应具有科学性、实用性,论点明确,资料可靠,文字简练,层次清楚,数据准确,统计学处理恰当,书写工整规范。
2、《眼科》论著一般不超过5000 字(病例报告一般不超过2000 字)。
3、《眼科》文题:力求简明、醒目,反映出文章的主题。字数一般以20 个汉字以内为宜。
4、作者单位:名称、城市名及邮政编码用圆括弧写在作者名之下,多名作者,作者名之间用逗号分隔,不同单位的作者分别用阿拉伯数字标记在名字的右上角。
5、参考文献确系亲自阅读,核对无误,并提供摘要便于核对。
6、编辑部对来稿有删修权,不同意删修的稿件请在来稿中声明。我刊同时被国内多家学术期刊数据库收录,不同意收录的稿件,请在来稿中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