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稿应具有科学性、实用性,论点明确,资料可靠,文字精炼,层次清楚,数据准确,书写工整规范。论著、综述、讲座等包括图表和参考文献在内(按所占版面计)一般不超过4000字,病例报告等不超过1500字。
2.文题:力求简明、醒目,反映出文章的主题。中文文题一般以20个汉字以内为宜。
3.作者: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时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作更动;作者单位名称和邮政编码脚注于同页左下方。作者应是:(1)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和解释者;(2)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3)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以上3条均需具备。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也不宜列为作者。对文章中的各主要结论,均必须至少有1位作者负责。
4.摘要:论著须附中、英文摘要,摘要必须包括目的、方法、结果(应给出主要数据)、结论四部分,各部分冠以相应的标题。采用第三人称撰写,不用“本文”等主语。考虑到我国读者可参考中文原著资料,为节省篇幅,中文摘要可简略些(200字左右),英文摘要则相对具体些(400个实词左右)。英文摘要尚应包括文题、作者姓名(汉语拼音,姓、名首字母大写,双字名中间不加连字符)、单位名称、所在城市名、邮政编码及国名。作者应列出前3位,3位以上加“etal”;不属同一单位时,在第一作者姓名右上角加“*”,同时在单位名称首字母左上角加“*”。
5.参考文献以作者亲自阅读的近期公开发表的文献为准(内部资料、待发表等不得列入),论著类文稿的参考文献不超过10条,综述类文稿的参考文献不超过30条,其他类文稿的参考文献不超过5条。参考文献的编号按正文中首次出现的次序连续排列,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于上角,并按引用顺序排列于文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