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稿件录用后,一经发排,不得擅自变更作者及单位署名,以及对文稿进行增加或删减。
2.文题:中文文题一般以20个汉字以内为宜。
3.作者署名: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作者单位名称(写出所在科室)及邮政编码列在作者姓名后面。如多位作者之间用“,”隔开,不同工作单位的作者,应在姓名右上角加注不同的阿拉伯数字序号,并在其工作单位名称之前加与作者姓名序号相同的数字,各工作单位之间连排时以分号“;”分开。文稿的通讯作者非第一作者时,应说明;通讯作者一般只列1位,由投稿者确定;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请在摘要前注明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4.摘要:论著、临床研究、基础研究、技术方法、调查报告栏目须附中、英文摘要。经验交流须附中文摘要,其他栏目本刊不保留摘要。中文摘要必须包括目的、方法、结果(应给出主要数据)、结论4个部分,各部分冠以相应的标题。采用第三人称撰写,不列图、表,不引用文献,不加评论和解释。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基本相符,英文摘要还应包括文题、所有作者姓名(汉语拼音)、单位名称(写到科室)、所在城市名及邮政编码。
5.关键词:在中、英文摘要之后附上3~5个关键词,关键词应尽量使用最新版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医学主题词表》中所列的词,且必须用全称;中文译名可参照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编译的《中文医学主题词表》,未被词表收录的新的专业术语(自由词)可直接作为关键词使用,建议排在最后。多个关键词之间应用分号“;”分隔。
6.栏目字数要求:论著、临床研究、基础研究、技术方法、调查报告、综述栏目的论文正文字数限4000字内,经验交流类在3000字以内,短篇及病例报告以2000字以内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