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经济法学刊》来稿一般不超过2万字(含注释,计空格),确有较高理论价值的学术论文不受此限。
2、《国际经济法学刊》请写明作者单位全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以及电子邮件地址。
3、《国际经济法学刊》编辑部在收到来稿后三个月内将作出初步处理。届时作者如未收到用稿通知,可另行处理其稿件。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4、《国际经济法学刊》编辑部保留对来稿进行技术性加工处理的权利,但文责悉由作者自负。作者不得将同一稿件另投他处。
5、凡向《国际经济法学刊》编辑部投稿,即视为接受本稿约。投稿时务必附电子稿(软盘或以E-mail传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