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畜牧兽医》稿件应用方格稿纸正楷书写(或电脑打印件),每个字和标点各占一格,勿用草字、繁体字或未经公布的简化字。
2《江西畜牧兽医》文稿要求重点突出,观点鲜明,论据充足,文字简炼,准确具体。字数宜3000字以内。
3《江西畜牧兽医》题名一般不超过20字。
4摘要和关键词。摘要内容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字数宜300字以内,关键词3~6个。
5各级标题层次统一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并左起顶格书写。
6力求少用或不用图表,确有必要使用的,其内容勿与文字重复。图用碳素默水笔在硫酸纸上描出,表式采用三线表,表序、表头居表正上方。
7数字一般用阿拉伯数字,年份用全称,不可省略。计量单位按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单位符号,如:长度单位:m,cm,mm,μm,nm;面积单位:hm2(公顷),km2,m2,cm2,mm2;质量单位:t(吨),kg,g,mg,μg;时间单位:a(年),d(天),h(小时),min(分),s(秒);体积单位:L(升),mL,μL;能量单位:J(焦),kJ(千焦),MJ(兆焦);其它:r/min(转/分),pH。停止使用亩,公尺,公分,公升,卡等。ppm不能作为计量单位使用。
8参考文献一律采用顺序编码制列于文末。
9属各级科研课题、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请于文稿中注明,并附相关证明复印件。
10务请作者写明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并请告知主要作者的联系电话或手机号码。
11第1作者简介。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学位,简历及研究方向(任选)。
12请勿一稿多投。由作者造成一稿多登,责任自负;凡投本刊发表的文章一律文责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