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稿必须具有创新性、学术性、正确性、规范性和可读性。要求重点突出,条理分明,文字简练,数据可靠,图象清晰。版面一般不超过4页。
(2)文稿必须包括(按顺序)题目、作者姓名、单位、邮编、摘要、关键词(38个)及相应的英文对照,并附作者简介、联系电话、手机号、E-mail地址、是否基金项目(注明项目名称及批准号)。
(3)论文摘要为报道性摘要(300字左右),内容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明性,一般采用第3人称的写法。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对应,拥有与论文同等量的重要信息。
(4)正文分栏排,文稿要求用字规范,量和单位符号等符合国家标准,如矢量、矩阵用黑斜体表示。外文字母和符号必须分清大、小写及正、斜体,上、下角标的数字、字母或符号应区别明显,必要时用铅笔注明。
(5)图表只附最必要的,应有自明性。按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给出图序、图题和表序、表题。图稿用计算机绘制,或另纸精绘,要求线条均匀。表格推荐采用三线表。
(6)参考文献按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编号,请勿引用未公开发表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