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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结核和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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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结核和呼吸》

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主办单位:中华医学会
国际刊号:1001-0939
国内刊号:11-2147/R
类别:
周期:月刊
开本:A4
出版社:北京
邮发:2-70
创刊时间:1953
栏目设置:
述评、专家论坛、专题笔谈、论著、短篇论著、综述、讲座、病例报告
期刊荣誉:
主要栏目:
《中华结核和呼吸》简介
《中华结核和呼吸》简介
《中华结核和呼吸》栏目设置
述评、专家论坛、专题笔谈、论著、短篇论著、综述、讲座、病例报告
《中华结核和呼吸》征稿要求

一、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对文稿的要求

1.应具有创造性、科学性和逻辑性,重点说明一个或几个问题,有理论或实际意义。论点明确,资料可靠,数据无误,文字精炼,层次清楚。

2.篇幅:论著一般不超过5000字(包括图表和参考文献),综述、讲座、方法学介绍等不超过4000字,短篇报道以不超过1000字为宜。正文与图表不重复。

3.文题:力求简明准确地反映文章主题。一般不超过20个字,以不设副标题为好。一般不使用缩略语。

4.作者:论文署名不宜过多,应是参与选题和设计、参与具体工作、能对研究结果负责者;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性管理者也不宜列为作者。外籍作者应附其亲笔签名同意在本刊发表的信函。以脚注形式注释作者单位名称及邮政编码。外籍作者的通信地址应用其本国文字加注。集体署名的文章必须明确对该文负责的关键人物。虽对本文有贡献,但不具备作者条件者在文后志谢。通信作者一般只列l位,有关该论文的一切事宜均与通信作者联系。作者姓名排序需在投稿时确定,需要更动时必须出示单位证明,一经编排,不得更动。

5.伦理学标准:文稿内容如以人为研究对象,作者需说明其遵循的程序是否符合负责人体试验委员会(单位性的、地区性的或国家性的)所制定的伦理学标准并得到该委员会的批准,是否取得受试对象的知情同意。

二、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结合本刊具体情况,凡接到本刊回执后3个月内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者,系稿件仍在审阅之中。作者欲投他刊,请先与本刊联系,切勿一稿两投。请自留底稿,对不用稿件本刊不退稿,退稿意见发到作者信箱。对审稿意见有疑义或认为对稿件处理不当时,可提出书面申诉。

三、来稿一律文责自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可对来稿进行文字修改、删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编辑人员会提请作者考虑。修改稿逾期1个月不寄回者,视为自动撤稿。

四、快速通道:本刊对重大研究成果将通过“快速通道”以最快时间发表。凡要求以“快速通道”发表的论文,作者应提供关于论文创新性的书面说明、查新报告以及2名专家的推荐函。经审核同意后一般在收到稿件后4个月内刊出。

五、确认稿件刊载后需按通知数额支付版面费。要求刊印彩图者需加付彩图印制工本费。版面费和彩图印制工本费可由作者单位从课题基金、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中支付。

六、来稿一经接受刊登,由作者亲笔签署论文专有使用授权书,专有使用权即归中华医学会所有。中华医学会有权以电子期刊、光盘版等其他方式出版刊登论文,未经中华医学会同意,该论文的任何部分不得转载他处。

七、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稿件刊登后酌致稿酬(含其他形式出版物稿酬),赠送当期杂志l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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