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文稿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论点明确,资料可靠,文字精炼,层次清楚,数据准确,图表规范,必要时应做统计学处理。论著、综述、讲座等(包括图表和参考文献所占版面)一般不超过6000字。
2.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来稿必须附单位推荐信。推荐信应注明对稿件的审评意见,以及无一稿两投、不涉及保密、署名无争议等项。一旦发现一稿两投,将立即退稿;而一旦发现一稿两用,本刊将刊登该文系重复发表的声明,在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上通报,并在2年内拒绝以该文第1作者为署名的任何来稿。另外来稿可用不同文字向国外杂志并行发表,但在国内、外发表时的作者署名顺序必须一致。
3.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取得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或属攻关项目,应在文题页左下方脚注中注明,如“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括号内为项目号)”,并在投稿时附基金项目审批复印件。
4.根据中华医学会杂志社关于收取处理费的规定,本刊从2009年起,来稿须付稿件处理费100元(中华医学会会员50元,须附会员证复印件)。确定采用后,酌收适当的发表费。先由编辑部寄给作者交纳发表费的通知单,发表费由作者所在单位支付;确有困难者可申请减免。刊印彩图者需另付彩图印制工本费,可由作者单位从课题基金、科研费或其他费用中支付。稿件刊出后酌致稿酬,并赠当期本刊两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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