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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

大学生法治教育论文发表中地方立法成果的价值意蕴

法治教育是大学生养成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能力的必要途径,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的法治教育论文发表是大学生法治教育的主渠道。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内容设计、实施的针对性、时代性,可以从社会教学资源的优化利用中予以获取。地方立法以其较强的灵活性、针对性、可执行性展现了地方法治运行状况与地方法治文明的建设成就,既是观察、审视地方法治建设状况的有效窗口,也是对大学生开展法治教育的良好教学资源。地方立法是区域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其对大学生法治教育的价值,可以从不同维度加以认识。从对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效用看,其不仅能够加深大学生的法治感知、促进法治认识认同,也有利于增进其法治建设中的使命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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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文发表能促进和深化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认知

以《宪法》为中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教育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的重要论文发表内容,学生对该部分内容的认知和理解,可以通过阅读教材、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接受教师解读等来进行,而将本土化的重大地方立法成果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向学生讲解,则能使学生很好地弄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及特点,更好地领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人民性、系统性、实践性和时代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教育的重要内容是要明确法律体系构成的统一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既是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与《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一脉相承,是《宪法》、部分部门法在地方适用的具体化。教师择地方立法成果之要,将其与《宪法》、相应部门法结合对学生进行讲授,有利于学生理解和掌握法律体系及其特点。譬如,《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都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一部分,都是环境保护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但是,除此之外,地方的环境资源保护立法也是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且极具针对性、可执行性。后者将《宪法》所确立的“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规定在地方具体化,将地方环境资源保护的新目标、新要求、新方向进行立法固定,通过立法明示地方环境资源事务治理的未来建设目标,强化了《宪法》对地方事务治理的引领,使《宪法》、国家法律法规在地方得以有效实施。2018年开始起草、2019年颁布、2020年3月10日生效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㵲阳河流域保护条例》是严格遵循《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所制定的。该条例的制定目的是“加强㵲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是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守住生态与发展两条底线、用好生态环境与民族文化两个宝贝”的法治保障,是积极回应流域沿线人民追求高质量发展的立法行动,是《宪法》环境资源保护原则和环境资源保护部门法具体制度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灵活、具体应用,诠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扎根中国大地、厚植人民情怀的鲜明民族特点和时代精神。教师在教学中,可以根据所授内容,选取相应的本地重大立法成果,在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应规定的融会贯通中,向学生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构成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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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论文发表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大学生是未来民族复兴大任的担当者,都应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参与者、实践者,在大学期间,都应当充分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深刻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要义以及自身的责任担当。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构成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个方面必须统筹推进,而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起始,是影响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成效的关键因素,立法的价值与作用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极其重要。地方立法成果是否优良及其运行质量成为观察地方依法治省、依法治州、依法治市成效的重要视角。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主动适应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论文发表授课中,教师可以选取及时填补地方社会治理空白的代表性立法成果,向学生揭示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性、时代性要求。譬如,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古树名木大树资源丰富,是建设生态之州、守护历史记忆的重要资源。多年以来,全州古树名木大树保护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是,也存在资金投入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管理手段单一、养护责任不到位等问题,人为破坏现象偶有发生,发展和保护的矛盾时而存在。同时,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城市绿化条例》《贵州省绿化条例》《贵州省森林条例》《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古树名木大树的保护管理有了一定的规范,但古树名木大树保护仍面临国家法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够强,保护范围较窄,保护手段不足的困境,亟须地方法的及时跟进。作为全省古树名木大树的富集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于2020年出台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古树名木大树保护管理办法》,就是旨在填补保护领域真空、堵塞管理漏洞、强化管理职责、增进各方保护协同,促进古树名木大树保护。学生通过本土依法治省、依法治州、依法治市中的立法成果,能够感知法治进步,洞察法治需求,深刻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与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内生动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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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文发表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权力观

法治之下,任何国家权力都应配置明确、行正当、权责一致。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国家权力观,有利于其坚定权责法出、公权公用、公权民用思想,在工作、学习中敬畏法纪,不越权、不滥权,不为私利所惑、不为私欲所动。在大学生法治教育中,可以利用地方立法中地方国家机关权责的法定化与正当程序设计等内容来增进学生对公权的正确理解。

公权的行使如果没有国家法赋予,且没有地方法的及时“补台”,权力运行则失去合法性基础。面对上位法和其他相应法律法规没有明晰有关国家机关权能,地方治理面临部门职能不清、治理效能不强的情形,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率先在全国30个自治州中制定了涉及农村消防、森林防火、城市饮用水资源保护、民族文化村寨保护、世界自然遗产保护以及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率先在全省3个自治州中制定涉及农村公路、风景名胜区管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民族医药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条例。譬如,《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森林防火条例》以地方法保障了森林防火事务管理权的规范化。在公权的明晰上,条例兼顾工、农业生产,做出“森林防火严管期以及森林高火险期中,村民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生产性用火的,必须经当地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同时,又强调要“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规定,“在森林防火严管期以及森林高火险期内,因传统民族节日、民俗活动以及庆典活动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明确专人监督实施”,细化了县级政府的审批权和监督职责。

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教师可以充分利用当地丰富、鲜活的地方立法成果,通过课堂讲授、立法嘉宾交流、现场教学、线上展示与交流互动等方式,将地方重大立法成果引入教育论文发表教学,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深化学生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解认同,促进学生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参与,提升法治教育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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