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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

微信公众号的版权保护刍议

微信公众号具有可版权性,以及版权保护的必要性。在多种要素综合作用下,微信公众号版权侵权现象严重, 包括微信公众号、普通微信用户、微信平台,甚至还包括跨媒体领域的其他互联网交流平台或传统媒体等多种 类型。有必要在遵循微信公众号版权保护与微信信息网络传播平衡的前提下,从规则完善、技术保护以及监督 惩戒三个不同层面,厘清微信公众号版权侵权治理思路,进行微信公众号版权保护。


 

微信是当前最受欢迎的自媒体平台之一,相比于博客、微博等新媒体,微信在信息交流传播上的广泛性、便捷性、互动性以及自主性等互联网媒介功能方面表现得更加强大。 微信功能在不断拓展,微信公众号就是其主要服务平台之一。根据《2016年度微信公众号数据洞察报告》,2016 年微信公众号数量已达到1777万个,2017年将突破2000万 个,公众号年均发文518篇,平均阅读量3603次。由于法律 的滞后、技术手段的不到位以及公众版权意识的淡薄,微 信公众号的版权侵权愈发严重,对传统版权保护的思路及 方法提出了新的挑战。总而言之,微信公众号中出现的社 会化、普遍化的侵权现象和纠纷,需要微信公众号的版权 保护予以积极应对。

 

一、微信公众号的版权内容及认定条件

微信公众号按照功能和定位差异,可分为订阅号和服 务号,前者是传播者与受众沟通和信息传播的模式,后者 则是满足企业的业务需求。因版权问题主要是在作品及作 品传播过程中产生,所以微信公众号版权问题主要集中在 订阅号中。

  1. 微信公众号的版权内容

    微信订阅号中的大量原创作品已成为新型著作权客 体。2012年,在北京华盖创意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起诉广 东欧派家居集团有限公司和新浪微博运营商北京微梦创科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案件中对微博的可版权性予以确定以 后,此类互联网背景下新的信息生产模式的可版权性已毋 庸置疑[2]。因此,微信公众号具有可版权性,即微信中生 产、发布、传播、分享的合法信息具有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属性,包括微信公众号作品的作者及相关权利主体对作品 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当然,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微信 公众号中大量原创的文章、配图等都因其自身价值而存在 被侵权的可能,因此,有必要对其实施法律保护,明确著 作权客体。

  2. 微信公众号的版权认定条件

    明确微信公众号版权的范围,是保护微信公众号版权、 确定版权侵权行为的前提。微信公众号上传播的信息和作 品并非都符合著作权法的认定要件,我国著作权法规定,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 万方数据 65 2018 年 1 月上总第 307 期 VIEW ON PUBLISHING 新传媒 创性并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微信公众号 的版权认定也应当符合独创性和可复制性两个必要条件。 独创性是微信公众号版权认定及版权保护的前提,也是其 最核心的价值体现,即微信公众号上成为著作权客体的作 品应当是作者通过自己独有的智力创作完成的。作品的可 复制性也决定了其能否传播,保护版权的本来目的也是协 调原作品的作者、使用者与传播者之间的冲突和竞争关系, 微信公众号相当于信息交流和传播平台。因此,对于公众 号上文章的可传播性自然不存在障碍,微信公众号作品的 版权认定关键还是在于其作品本身的独创性。

     

二、微信公众号版权侵权的原因及类型分析

  1. 微信公众号版权侵权的原因

    微信公众号给信息作品的传播带来了便利,同时也增 加了被侵权的风险。虽然微信已经开始关注微信平台作品 的版权问题,发布了《微信公众平台关于抄袭行为处罚规 则的公示》,鼓励原创,遏制版权侵权现象,然而微信版权 侵权危机并未解除。

  2. 微信公众号版权侵权的类型

    微信的信息传播、使用过程涉及多方主体,包括微信 公众号、普通微信用户、微信平台,甚至还包括跨媒体领 域的其他互联网交流平台或传统媒体。因此,在微信公众 号的版权直接侵权或间接侵权中,也会牵涉多个主体。

     

三、治理微信公众号侵权的对策

  1. 规则完善

    我国在信息网络版权领域已经初步建立了相对完整的 规则体系,包括著作权法、侵权责任法、《信息网络传播权 保护条例》等有关版权规则均可以延伸适用于微信公众号 领域。但这些规则并没有结合微信公众号作品信息创作、 传播、利用的特点,在处理具体的微信公众号版权问题时 显得有些捉襟见肘。因此,有必要完善微信公众号领域的 版权规则。

  2. 技术保护

    “技术能放大原创内容的影响和效益,也能用于促进著 作权保护。”[6]腾讯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该在“避 风港”原则下履行“通知移除”义务。微信公众号版权保 护机制的构建,需要腾讯公司提供相应的技术保护作为基 础设施。比如,微信公众号于2013年增加举报功能,微信 作品的版权人发现作品被非法使用,可以按照规则要求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后台申诉;而后又增加了原创声明的功 能,拥有原创标识的微信作品在被传播时会自动标注来源; 同时,为配合上述技术措施,微信在《微信公众平台关于 抄袭行为处罚规则的公示》中通过阶段性封号措施加强对 版权侵权的惩罚。

  3. 监督惩戒

    治理微信公众号版权侵权,必须加强监督惩戒。首先, 微信平台应增强版权保护意识。在很多版权侵权案件中, 微信平台与作品侵权人一并被起诉,在一定程度上与微信 平台自身的版权意识不强有关,比如,不熟悉“避风港” 规则或“红旗标准”,甚至平台的很多工作人员不知如何把 握“明知”和“应知”的侵权边界。其次,主动承担对微 信用户的版权意识教育。比如,开展有奖活动,将微信版 权知识与游戏相结合,定期开展特色版权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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