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区块链是一种信息和知识现象,区块链研究就是区块链现象的信息化和知识化进程。区块链技术鲜明地体现了运用其他领域、学科知识解决问题的萃智精神。区块链的法律应对毫无疑问以明晰正确的法学认知为前提,单独用技术学或法学工具都不足以全面解释区块链的知识属性。由于区块链的规模和影响力空前,且法律问题和技术问题纠缠在一起,不同知识群体之间需要协调和沟通,针对区块链的法律调整必然以一种新的形式——知识工程——出现,这种工程化的知识管理方式不仅可以把法学、技术学等不同知识门类、技术及方法融合在一起,而且可以把不同的监管资源和力量融合在一起,这都是与区块链本身问题聚集、人力聚集、技术和工具聚集、资金聚集等工程化特点相适应的。就区块链法律调整追求实效的意义而言,它是一种系统化和工程化的规范设计与建造,即区块链法律工程。
关键词:知识工程 区块链 法律工程 区块链法律工程 方法论
引言
法学研究要把握时代脉搏。信息化和知识化是法学研究的大背景,尽管信息技术给社会和人们的生活工作带来了诸多便利,但信息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也是前所未有的。区块链(blockchain)就是这样一个新兴领域。作为过去几年来信息技术最重大的发展之一,区块链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广泛关注。随着区块链应用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围绕区块链的讨论日益热烈。作为信息技术在互联网领域的最新运用,区块链技术应用前景广阔,区块链的商业模型是什么,怎么落地,技术难点是什么,分别是项目经理、企业家、技术人员关注的问题。但是对于法学家而言,则要关注:区块链能否让我们的世界变得更美好,我们能否用这项技术,为人类作出贡献?鉴于区块链技术的巨大影响力有可能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不可预料的影响乃至冲击,从法学研究的角度密切关注并及时跟进非常必要。但目前关于区块链研究背后存在着理论瓶颈,尤其是严肃的法学研究在这一领域的滞后是显而易见的,笔者旨在从研究方法论角度作出探索性尝试,以期推动该领域的法学研究和法治进程。
一、何谓区块链?
(一)区块链的涵义
当代中国的区块链研究虽有蓬勃发展之势,但学界对区块链的理解仍未达成哪怕是初步的共识。但要对近年来区块链的研究进行梳理,就不能不对区块链有一个大致的界定,否则我们的梳理会因缺乏基准而失去依托。
目前,国内有据可查的提及“区块链”的文献最早可以追溯至2003年由台湾大学系统芯片中心研究人员王信中和吴安宇发表在《电子测试》上的《802.11i打造无线网络安全机制》一文,文中提到一种被称为“计数器模式及密码区块链讯息认证码协议”的加密方法。显然,这里的区块链与当下的区块链概念有联系也有区别,联系就在于它揭示了区块链最为核心的技术本质:一种密码学算法。
在此基础上,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联合数十家单位于2017年5月16日发布了《中国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发展论坛标准CBD-Forum-001-2017》,将区块链定义为:“一种在对等网络环境下,通过透明和可信规则,构建不可伪造、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的块链式数据结构,实现和管理事务处理的模式。(注:事务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可信数据的产生、存取和使用等。)”其中,对等网络是指:一种仅包含对控制和操作能力等效的节点的计算机网络。块链式数据结构是指: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事务处理以区块为单位进行存储,并以密码学算法将区块按时间顺序连接成链条的一种数据结构。简言之,区块链本质上是一个去中心化的数据库,这个数据库相当于一套按时间顺序、真实记录的超级账本,对交易或参与各方的活动记录进行综合记账。
(二)作为一种现象的“区块链热”
当前的“区块链热”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其解决了一级市场的融资和资金流通问题。由于区块链技术具有重塑金融交易三大元素——信任、沟通和记忆——的独特优势,从其诞生不久就被作为一种卓有成效的众筹融资技术,日益发挥出其颠覆金融体系运作的潜质来。
区块链的一个核心要素是用发行数字代币或通证的方式来进行融资,而通证就是证明和表示项目价值的手段。进而言之,区块链项目发起方发行通证类似于股票发行人,参与者持有通证类似于持有股权,以此来吸引和鼓励参与者支持项目。这种通证往往与真实货币,即法币建立起关联,也使得相关项目的价值由虚拟走向现实,从而大大增加项目的受关注度,加速其开发速度,促成新观念、新思想、新技术的成熟和实际应用。基本上首次代币发行几天后,就可以在市场自由交易,实现流动性溢价。总之,区块链与众筹结合在一起,能够在创业早期的融资中发挥重要作用,而这是现有金融体制很难提供的。
当然围绕区块链的讨论也异常激烈,尽管区块链金融的支持者主张其有很多好处,包括交易无需中间环节,不受地域限制,无需进一步清算,与其他支付方式相比交易成本更低以及可被公开查证等。但批评者认为,这些特点将使得非法交易行为猖獗,很多支持者眼中的好处,也许未必能够实现。
(三)区块链法学研究现状
我国大陆学界真正开始对区块链关注,首推2013年6月张越等人编辑发表在《个人电脑》上的《比特世界》一文,其中对区块链技术作了较为详尽的介绍。此后,有关区块链的文献逐渐开始出现,尤其是近3年呈现井喷势态。以中国知网检索“区块链”为主题为例,2015年共有35篇文章,2016年共有988篇,到了2017年则猛增至2204篇。有关区块链的最早文献出现在无线电电子学和电信技术学科领域,此后逐步延伸拓展到40个学科领域,围绕区块链的研究已经深入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研究层次纵贯基础理论和各类应用。区块链与法律的关系正式引起学界关注是在2016年,与计算机、金融、智能合约开发等领域相比,法学界对区块链的研究刚刚开始。
二、当前区块链研究的基本路径及其方法论问题
作为一门正在形成和迅速发展的学问,人们对区块链研究的内容和范围尚无统一认识。由上述文献总体情况来看,近3年来,区块链研究进入稳步发展阶段,在各领域、各层次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在既有区块链研究中,存在着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区块链基础理论研究不足,无法为区块链研究提供充分的理论支持。只有从理论上解决了区块链研究的方法路径问题,才能真正有效指导区块链研究,从而提升区块链研究的体系化、理性化、规范化水平,也才能切实为区块链规范目标服务。总体来看,可以将现有的区块链研究成果分为工具理性(技术学)和价值理性(法学)两个视角。随着实践和研究推进,囿于既有视角的研究,会限制我们的思维,必须要开掘出从根本上反映区块链规律的视角和理论内涵。
(一)工具理性视角下的区块链研究
不管是计算机科学家,还是金融界人士,在谈到区块链时,都明显带有工具理性思维和视角,相关研究也主要基于技术学立场。以目前国内普遍认可、具有代表性的区块链定义——《中国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发展论坛标准CBD-Forum-001-2017》——来看,这一点毋庸置疑。从中可以看到区块链的本质是一种网络信息技术、方法和知识的总和,它通过科学方法,综合运用计算机技术、自动化理论等普遍性技术来控制可信数据的产生、存取和使用,旨在“实现某种有价值的目的”。
从其发展趋势来看,也可以说区块链的兴起意味着信息技术在社会各领域的深度扩散,区块链代表着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程度和水平。目前技术学视角的研究通常将区块链作为信息技术工具来辅助金融等具体领域和事务的处理,这是一种典型的“工具论”立场。
(二)价值理性视角下的区块链研究
在工具理性支配和主导着人们的生活与观念,而价值理性逐渐沦落的当今社会,法律和法学界对信息网络、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关注及研究在目标、内容和方式等方面,往往不可避免带有技术化乃至商业化的倾向。
可喜的是,有一些法学界人士已经注意到了技术中心主义对法治的潜在危害并提出了警示。如季卫东教授认为,对现代信息科技的过度期待或误解可能导致现代法治的制度设计分崩离析。又如陈景辉教授认为,在信息技术、网络科技、人工智能和生物技术等新技术新生事物面前,谨慎是唯一恰当的理性态度,它意味着应将价值问题和科技问题放在一起作整体性的讨论。近两年来,关于区块链技术应用、商业开发与法制的相关讨论也逐渐涌现。王勇的观点颇具代表性:区块链既包含着前所未有的技术突破,也带来前所未有的法律挑战,尤其是应加强区块链的金融监管。毫无疑问,作为以价值思考和实践立身的专门学科,法学立场上的区块链研究理应着眼于对区块链这一现象进行某种形而上的价值透视,通过分析和揭示区块链现象背后蕴涵的自由、平等、规范和秩序等法律价值,更好地说明和彰显科技在人类价值世界构建中所体现的人文意义。基于此,严肃的法学研究必须注意纠正立场和方法上的偏差,突破工具理性的视角束缚,“不但认可法律的工具性,而且高扬法律的目的性,”这意味着避免区块链研究陷入过度工具理性化的误区,使区块链的法律及法学思考回归规范和价值的本真意义。
在具体制度规范和规则层面,目前区块链法律研究主要是围绕着区块链的法律定性、区块链的法律管理和区块链的法律责任等领域和研究对象而展开。但这样一种以逻辑为核心、以规范为前提的传统法学研究范式并不足以解释具有高度复杂性的区块链现象。因为区块链的分布式和全球化特性使得创建一个法律框架变得极其困难,这其中既包括定义区块链法律性质的困难,也包括适用法律以及法律责任评定及追究时所面临的挑战。实际上由于无法有效监管这种新兴技术,迄今为止的监管问题被有意无意忽视,但是它们也在逐步引起重视。在这种背景下,我们有必要认真检视作为研究对象的区块链的知识本质,倘若不明研究对象的性质,则很难找准合适的研究方法和手段,甚至会产生更多的争议和分歧,从而徒增复杂性。这也意味着有必要对区块链研究命题“作出知识性反思与描述,并发现其中规律性的东西”。这实际是区块链研究的知识方法论问题,既有研究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回答。跳出现象找寻理论基础,就不能局限于既有的法学框架中。
(三)区块链研究背后的方法论问题
区块链研究的基础问题,不仅仅是应然性与合理性等价值理性问题,也不仅仅是区块链技术及其应用这样的工具理性问题,它的核心是方法论层面的问题,即区块链的方法论问题。实际上,区块链研究的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可以取得理论上的和谐统合。区块链从技术层面是信息技术,从价值层面是对人有意义的知识,统摄信息科学和知识科学的知识工程理论提供了整体性审视和反思区块链现象的框架,它使得系统获取区块链信息资源和知识资源成为可能,从而也使得区块链研究知识的整合成为可能。从知识工程角度来审视区块链研究有提纲挈领之效。
三、知识工程视角下的区块链法学反思
区块链是一种信息和知识现象,区块链研究就是区块链现象的信息化和知识化进程。作为知识密集型专业性活动,区块链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主要的工作资料和资源是知识,其功能目标的实现关键在于知识获取、分享、学习、应用和创新,这实际就是知识工程的任务。
现代通信和传播技术大大提高了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广度,但与之俱来的信息爆炸使人无所适从,从浩如烟海的信息中迅速而准确地获取有用信息变得非常困难。为解决这一问题,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世界范围内兴起信息获取技术的研究热潮,产生了一门新的学科:知识工程。
(一)知识工程、萃智理论与区块链技术
1977年第五届国际人工智能联合会议上,美国斯坦福大学计算机系教授费哥鲍姆作了关于“人工智能的技艺”的讲演,提出“知识工程”这一概念,由此出现了知识工程学科,并在近年来迅速发展。知识工程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来研究和实现信息、知识的关联,是研究知识获取、知识表示、知识管理和知识利用等主题的一门新兴学科。它致力于提高知识的获取(产生)、表达(形式化)、组织(体系化)、共享(知识传递)、检索(已有知识获取)、应用(创新)等能力,并把知识作为智力资产来管理和充分利用,在使用中提升其价值,以此促进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推动组织可持续发展的所有的相关活动。知识工程的目的是:外部知识内部化:整合外部行业智库,为组织提供宝贵的外部知识资源;内部知识体系化:解决离散存储的知识缺乏知识体系的问题,实现知识统一管理;个体知识组织化:在统一的框架下,通过流程和权限的约束,实现知识的共享;组织知识资产化:多种知识应用模式确保最大限度知识重用,最大化知识价值;隐性知识显性化:解决知识流失、缺乏传承的问题。因此,知识工程就是知识化,是理性思维向社会各领域扩散的过程。具体而言就是人们把对事物的认知理解进行归纳、总结、积累和传播的过程。
知识工程的理论基础是萃智(TRIZ)理论,又称发明问题解决理论,它是关于解决工程实际问题、快速实现创新的方法学类的知识。萃智理论是苏联海军部专利科学家根里奇·阿奇舒勒通过对250万份发明专利的分析研究,总结归纳出的一套发明创新理论。萃智理论的三个命题是:类似的问题与解在不同的工业及科学领域交替出现,这是创新的规律性;技术系统进化的模式在不同的领域交替出现,这意味着“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创新所依据的科学原理往往属于其他领域,这就要求拓宽思路,打破思维定势。根据萃智理论,95%的问题可以依靠已有的知识体系来解决,解决问题的过程是一个系统化的、能方便应用已有知识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