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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

军事化非国家行为体对区域安全的威胁及治理 —

【内容提要】私营军事公司 是雇佣军的继承者,以信仰意识 形态为掩饰的极端主义恐怖组织 是动荡地区的非国家武力持有 者,两者都是军事化的特殊非国 家行为体。私营军事公司和极端 主义恐怖组织因冲突外包和安全 私有化而成为区域安全威胁。对 军事化非国家行为体的治理和应 对需要依照他们的行为模式,切 断动源、完善法律、阻断资金链 条、隔绝两者联系。政治力鼙应 集中在容易被介入地区的不安定 根源,其中关键在于提升动荡地 区的国家能力,援助执政府进行 国家建设,而不是盲目推翻现有 政治结构,培植搅局

【关键词】军事化非国家行 为体,私营军事公司,极端主义恐 怖组织,冲突外包,安全私有化

“非国家”是指不同于主权民族国家,也不强调国家归属的涉政治团 队。军事化的非国家行为体是指持有武装的非常规“非政府组织” (NGO),他们和普通非政府组织和跨国非国家行为体最大的不同在于他 们不以和平交往为主要表达方式,他们具有攻击性和破坏性,是地区安全 的真实威胁。军事化的非国家行为体以私营军事公司和恐怖组织为典 型,后者近年来尤以极端主义背景的恐怖组织最为受人关注。

私营军事公司被视为是当前世界安全私有化的表现,极端主义的恐 怖组织是全球化条件下宗教复兴的负面产物。随着美国在其主导的“全 球反恐战争”的深入,美国政府将伊拉克和阿富汗等动荡地区的部分安全 以及军事支持工作进行了外包。这些安全类项目外包的承包者是私营军 事公司,有的称私营安保公司。私营军事公司从美国政府手中承担业务 后在那些目的地国非常活跃。

私营军事公司和极端主义恐怖组织在冲突、内战频发地区有一定的 活动空问。他们在不稳定区域的资源汲取行为对安全造成了多重威胁, 需要符合时代、地域和文化特性的治理思路。本文认为能够打破国家军 事垄断的军事化非国家行为体,其理性行为逻辑在驱动、法律关系、资金 来源、行动方式、交互联系等方面影响着区域安全,对他们的治理需要从 上述方面分别应对,最终以提升动荡地区的国家能力来防止外部军事力 量渗入。

一、威胁地区安全的特殊非国家行为体

全球交往日盛的时代,非国家行为体在传统政治的军事领域愈加深 入地参与跨境冲突,影响着地区局势,威胁着地区安全。积极介入政治性 话题的宗教群体赋予传统局限于私人领域的宗教更多的公共性身份。宗 教进入世界政治舞台的副产品是极端主义恐怖组织对宗教在群体动员和 组织成员效忠性方面优势的利用。当政府不再能给国家和国民提供完整的保护,暴力将不再由国际法意义上的主权国家所垄断。非本国的非国 家行为体得以染指安全力量缺失的权力真空地区,成为提供安全的替代 者和竞争者。从威胁地区安全的角度,持有武装的军事化非国家行为体 中,私营军事公司和极端主义恐怖组织与冲突性互动的关联性更为密切。

(一) 私营军事公司

私营军事公司(Private Military Company)是历史上的雇佣军在新 时期的更新形式。私营军事公司是雇佣军的成功转型。乐观者认为对于 全球的国家军队、私人企业和非政府群体来说,私营军事公司是不可或缺 的。这种观点的依据是私营军事公司一类经营范围是受民问雇佣,保护 民问企业和个人的矿产、财物、生命不受武装分子侵害,此类活动属于安 保范围。但私营军事公司的另一类经营范围就是参与武装冲突和军事战 争。在战争频仍的地区,民间承包商正在取代国家军事部门,行使对国家 而言最重要的安全功能。私营军事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后勤运输、培训 战斗人员、提供并维护武器系统、重建基础设施,更敏感的还涉及参与对 羁押人员的审讯,包括对恐怖分子的审讯,是向承包目的地供给静态安全 和动念安全。

虽然私营军事公司和漫长人类文明史中各种合约部队有很大程度的 重合,但仍与历史上的雇佣军有差异。《日内瓦公约》明确反对雇佣军,但 是调整业务和人员构成之后私营军事公司事实上行走在国际条约的灰色 地带。以组织人员构成为例,私营军事公司的成员不仅配备战斗人员,还 包含相当比例的民事雇员和技术平民员工。当前的私营军事公司在保有 传统的战斗业务以外,也提供比如军事情报收集、战争策划、军事培训等 非直接参与冲突的服务,并在组织外宣时强调非冲突领域的内容。尽管如此,许多研究仍然认为换了名字的军事公司并没有改变其雇佣军的实 质内涵,至少组织主体根本就是雇佣军,私营军事公司的存在是对合法制 度的挑战。

目前活跃的私营军事公司多来自美国、英国、南非、法国、以色列等国 家,比如美国的“军事职业资源公司”(Military Professional Resources In— corporation),英国的“国际沙线”(Sandline International),南非的“执行结 果”(Executive Outcomes)。这些国家私营军事公司的兴盛.结构性原因是 他们可以帮助政府绕开国会进行跨境军事干涉、维持已撤军地区更隐蔽 的军事存在,是大国对地区控制力的保存和保护,是对军事输出国国内反 战情绪的规避。

(二) 持有武装的极端主义恐怖组织

极端主义恐怖组织出现的时代和结构背景与宗教复苏有关。更具体 地说,当前我们正在经历的国际宗教运动始于政治伊斯兰的兴起、宗教右 翼的政治觉醒和解放神学三个宗教思想的发展。而昭示着宗教的国际政 治回归是伊斯兰革命、苏东剧变和“9·11”三个历史事件。常见的研究认 为极端主义利用了宗教:虽然宗教教义的区别不至于成为诉诸暴力的根 源,但它们有可能被政治家利用来增强或降低冲突的风险。宗教思想的 强势复兴让政治领导者意识到他们必须尊重选民的宗教虔诚情况,而不 论国家在法律上是否要求保持严格回避宗教的世俗政治体系。政界如果 对政教分离传统在社会的渗透度过度信任.将会阻碍宗教变化及时反馈 到政治领域,也会忽视宗教在政治领域的真实参与,从而造成在宗教政治 化问题上应对迟缓。

恐怖主义的主体处于不断变化演化过程中,早期恐怖组织多与制造 恐怖环境和气氛,动摇政权,推翻现行政府相联系,常与革命有重合。进入新世纪以来独立运动恐怖组织已经不再“主流”,而以“基地组织”和“伊斯 兰国”为代表的极端主义恐怖组织承担了大多数对恐怖主义的责难。2017 年4月10日西班牙寻求在西班牙北部和法国南部巴斯克地区独立建国的 分裂武装埃塔组织宣布完全解除武装。之前,2011年10月埃塔就已经宣布 实现永久停火。曾经武力争取独立的北爱独立运动也已不再有军事活动。

不同于20世纪的分离主义恐怖组织,“伊斯兰国”曾拥有类国家的政 治结构、领土以及完整军队,在组织招募和凝聚忠诚的原则和形式上有浓 厚的宗教内涵。尽管在多国联合打击下逐渐走向式微,但“伊斯兰国”自 2014年以来造成世界政治极大不安,并且遗留的问题将持续蔓延。边境 黏连与极端主义的建国努力存在覆盖关系。寻求建立实体宗教王国的极 端主义恐怖组织对周边国家而言都是威胁。按照约瑟夫·奈(Joseph S. Nye)的归纳,目前最吸引政界关注的“伊斯兰国”由三个部分组成:跨国恐 怖主义组织、雏形国家(proto-state)和基于宗教的政治意识形态。“伊斯 兰国”掀起的冲突也就往往同时兼具恐怖袭击、建“国”护“国”和宣教排除 异端的三重意义。

正是认识到伊斯兰反恐不可回避的重要宗教因素,2015年12月15 日沙特宣布组建被视为“穆斯林约”的“伊斯兰反恐军事联盟”,该军事联 盟反恐行动之一就是邀请宗教学者来参与消除极端主义的影响。

与因雇佣而破坏区域安全的私营军事公司不同,极端主义恐怖组织 是在理性基础上主动选择参与冲突和战争,通过暴力扩大所在群体的影 响力,实现那些以宗教为动源之名的政治收益;而私营军事公司是“待租 的枪炮”,是凭借冲突的外包而带来安全的私有化和战争的私有化。

二、冲突外包和安全私有化

从雇佣军演化为私营军事公司的变化源于冷战结束的时代原因,没有了两极直接军事高张力对峙,原有由超级强国提供的军事空问出现真 空,而裁军之后空置的军事人员和武器装备都面临寻找新运作领域的问 题。军事真空和闲置的军事设备、军事人员随着全球私有化浪潮成为全 球经济新自由主义盛行下的次生产品。

我国学界对雇佣军的早期认知还有很大的疏离感。随着《黑水:世 界最强大雇佣军的崛起》书中详述的黑水安保咨询公司在伊拉克战争 中辱尸事件引来外界关注到“安全市场化”现象。客观地说,我国对极 端主义恐怖组织的认知同样有一定的疏离感。极端主义恐怖组织威胁 到领土安全的,但从国内宗教事件外溢为国际性宗教冲突所带来的结构 变化来看,宗教并非天然地具备分裂性,因为分裂行为实际上是以另一 种方式追求群体聚合。引发武装冲突和战争的宗教分裂与宗教挂钩只 是表象,本质是信仰以外的因素干预和异化的结果。从打破国家的武力 垄断角度来看,极端主义影响下的恐怖组织武装也符合安全私有化的 语境。

(一) 冲突外包

冲突外包被认为是发达国家的“掠夺经济”(plunder economy)的一部 分,其背后的经济驱动力常见于资源汲取,是发达国家维持和升级资源所 在地的冲突来抢夺动荡地区的能源矿产的所有权或经营权。跨国公司雇 佣私营军事公司来保护自己的采矿特许权。民营跨国公司依赖私营军事 公司提供安全保护,发达国家政府也愿意借助私营军事公司的军事介入 去维持发达国家在资源丰厚但政治动荡地区的丰厚利益。单纯逐利而不 遵守道德惯例的私营军事公司甚至会接受极端主义恐怖组织的雇佣,帮 助提升极端主义恐怖组织的战斗能力。

新自由主义对待军事化的特殊非国家行为体的立场是允许经济地位类似可变利益实体的私营军事公司获得法律规制下的发展空间,而用“白 天组织”反击、打击、管制、压制持有武器的极端主义恐怖组织,防止恐怖 主义扩散,其初衷是保护人权,尊重国际人道主义。

国际社会反对雇佣军的立场非常明确,以1985年生效、被27个非洲 国家签署的《非洲消除雇佣军公约》(The African Convention fo,EIimina— tion ofMercenaries)为例,国际条约认为政府有责任约束雇佣军行为,政 治党派也不应该支持雇佣军。对私营军事公司的态度则较为模糊和微 妙。2008年多国签署的《蒙特勒文件》(Montreux Document)总结了武装 冲突期间各国关于私营军事和安保服务公司营业方面的国际法律义务 和良好惯例,是规范、监管私营军事安保公司行为的国际规制,尽管并不 具法律约束力,但是对缔约国而言,毕竟有了监督相关行为体遵守情况 和确保问责的制度。国际规制的基本态度是抑制私营军事和安保服务 公司行动的冲突外包业务,强调安全私有化意义上的国家保护能力的 补充。

(二) 安全私有化

冷战结束后的数十年间,民营公司、非政府组织等国际行为体,越来 越多地转向市场寻求安全力量,而不是求助于国家军事体系。私营军事 公司能够实现安全私有化归因于两个向度上的安全需求变化:自上而下 的国家或者国际组织主动将安全功能外包,国家以下层面的国际行为体 当安全公共产品缺失时自发补充安全赤字的努力。私营军事公司也就有 了市场和生存空间。私营军事企业在安全私有化方面的积极作用在于有 利于军事、安保领域的科技化、专业化,正面使用有保护生命安全的意义。 极端主义恐怖组织对控制区域的治下居民提供的也是安全,是正统国家军事力量没有触及地域的替代防卫,但这种安全不论是能力还是合法性 都是脆弱的。

私营军事公司和雇佣军的资金来源常得益于政府的私下行为,许多 破坏、蹂躏部落人权的雇佣军,比如印度境内的“和平行动”(Salwa Judum)是国家出资并加以武装的,是国家将垄断的暴力转让给私营公 司,是国家自愿的安全私有化的行为。军事化的非国家行为体不是本 地民兵组织,是与冲突方无直接关系的军事团体。没有私营军事公司 外衣包裹的雇佣军身份是摇摆的,与海外战士有重合,也与恐怖主义 有重合。

私营安保公司在一个地区的崛起和活跃能够从侧面证明该国家沦 为政治结构坍塌、失序和碎片化的失败国家。政府丧失对国家的控制能 力之后,雇佣私营军事公司武力保护资源矿产说明在统治者看来,保护 贵重资源的安全顺位高于保护国民。只需要通过保护国家最重要的资 源客观上就能够保护统治者的统治。往往是国家的政治首脑为绕过该 国国家军事力量而与独立安全力量签约,要求私营军事公司提供对矿产 等利润丰富的资源进行保护,确保特定个人或集团可以直接强有力地控 制国内资源。比如塞拉利昂因为总统政令无法有效到达国家各地,因而 雇佣南非军事公司来保护本国钻石矿产,保证开发的利益都能到达特定 群体。私营军事公司也是被在塞拉利昂钻石矿吸引,主动接触潜在客 户。私营军事公司在非洲低烈度的国内冲突中的存在对战略矿产有关键 影响力。

安全私有化、安全市场化与民主和平发展状况、冲突后国家建设都密切相关。新自由主义的全球化为私营军事公司提供了市场机会,弥补了 崩溃国家造成的安全隐患。依靠制度逻辑,安全的秩序被重新分配来控 制权力,这种再分配由发达国家发挥作用。但是私有化的安全力量是不 能与国家所提供的长期性安全相比的。美国对新自由主义的坚持导致非 洲的不安面被暴露给雇佣军。冲突外包和安全私有化都是私营军事公司 和军事化极端主义恐怖组织卷入地区政治动荡而引发的乱象。不管是私 营军事公司还是武装化的极端主义恐怖组织,都不是冲突后国家建设的 可靠安全供给者,相反会导致冲突机会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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