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各国共处一个世界,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北极作为地球生态环境的重要部分近年来受到各国越来越多的重视,与其环境保护相关的立法也不断增多,作为国际法中重要组成部分的软法在北极也得以运用,与此同时,软法固有的缺陷在其适用过程中也不断显现。北极环境保护战略作为北极软法治理的典范,对其加以分析有助于后续北极环境保护软法治理的完善与发展。
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北极环境保护战略,软法治理,北极软法
《中国北极政策白皮书》中提到“中国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北极事务的积极参与者、建设者和贡献者,努力为北极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为了阐明中国在北极问题上的基本立场,阐释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政策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主张,指导中国相关部门和机构开展北极活动和北极合作,推动有关各方更好参与北极治理,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维护和促进北极的和平、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充分体现了北极水域环境保护问题,要依托于“共同”理念来进行管理才是根本之策。目前国际社会为了保护北极的水域环境采取了多项措施,包括订立多边、双边国际条约,环北极国家也通过国内立法的形式保护北极环境。但在复杂的北极环境和形势下,现有的法律制度显得力不从心,不仅存在着相关条约间的冲突,还有现有法律制度对北极环境保护范围的不完善、现有软法治理效果不理想等问题。本文就北极水域环境保护的软法治理状况进行分析,试图提出一些完善措施。
一、软法定义概述
对于软法的定义,众说纷纭,国内外学者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在国内软法的研究中,罗豪才教授对软法的定义得到学者的广泛认可,他认为,软法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规范,其并不一定具有完整的效力结构,在实践过程中也并不需要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但其最终能够产生社会实效。此外,弗朗西斯·施耐德将软法定义为“原则上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但实践中能够产生实际效果的行为规则”学者们对此也有较多关注。国内外学者定义的角度和言辞各不相同,但大都反映了软法“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约束力,但又不是完全没有法律效果的规则”这一核心要义。
二、北极软法效力分析———以北极环境保护战略(AEPS)为例
(一)AEPS的历史沿革
依据芬兰政府的倡议,北极八国于1991年6月签署了《北极环境保护战略》(AEPS),1996年9月,环北极八国在加拿大渥太华共同发布《成立北极理事会宣言》,决定成立北极理事会,将《北极环境保护战略》的所有工作纳入到北极理事会的工作中,北极理事会在成立以来的十几年里,通过其工作组的工作对北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随着近年来北极地区自然环境和政治环境的“急剧变化”,以及AEPS本身的“低政治”和“软法”属性,使得在应对北极环境变化方面显得“捉襟见肘”,改革北极理事会已是大势所趋。
(二)AEPS各工作组效果分析
1.北极监测与评估计划(AMAP)
AMAP的任务包括编制北极生态系统现状和趋势的综合评估报告,确定促使环境改变的因素,检测新型环境问题及成因,并对北极生态系统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这也是其后续提出相关建议和所采取相关必要行动的基础。
2.北极海洋环境保护计划(PAME)
目前,工作组的主要集中在对保护北极海洋环境免受陆地活动影响的区域行动纲领执行的问题上。PAME曾主办过有关各种海洋问题的议会和学术研究,也试图通过与海洋保护咨询委员会(ACOPS)合作来帮助俄罗斯政府,但最终的效果都不尽人意。
3.应急保护、预备和响应计划(EPPR)
EPPR的最初任务是由AEPS确定的,包括就紧急预防和应急领域中的所有相关问题交换信息,并建立一个及早通报重大意外污染或迫在眉睫的威胁的系统。但EPPR曾因其在环境灾害发生时无法作出反应而受到批评。
4.北极植物和动物群保护计划(CAFF)
CAFF是一个科学家、北极原住民和动植物保护者可以交流有关共享物种和栖息地的数据和信息的论坛。该计划的大部分效力完全取决于所涉及的各个北极国家的国内政策,只有当各国愿意援引必要的立法以提供保护时,大多数栖息地的保护作用才会发生。由于经常发生的情况是,所涉的栖息地也含有诸如石油和天然气等经济资源,各国一直未能填补指定相关保护区的空白。
5.可持续发展工作组(SDWG)
SDWG的优先事项体现在2009年的工作计划中,该计划补充了在合作中通过的现有声明、可持续发展参考范围、SDWG操作指南、以及北极理事会可持续发展行动计划,其优先事项主要集中在正在进行的、新的以及后续可能的项目活动和对SDWG项目活动的主题等领域。就目前而言,其主要的重点仍是了解这些学科领域内每个问题的性质,因此,现在看具体的成果还为时尚早。
综上所述,北极环境保护战略实际发挥的作用远小于预期,软法在北极的实践缺乏保障。
三、北极水域环境保护软法治理的完善
本文试图从国际软法的外在、内在和事后保障三方面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一)外在———以统一的程序法保障软法实施
制定统一的软法程序法应为软法得以有效实施的外在保障,即通过制定硬法来规范软法的制定程序,这在很大程度上将能防止泛软法化的趋向,从而使其更好地发挥原有的效力。具体来说,国际软法的制定程序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和民主的原则,在创制过程中应注重公开机制,向国际软法所涉及的利害关系方公开草案,使其对软法内容和整体趋向有很好的把握,向国际社会的其他各方公开整个创制流程,以便于第三方的监督和参与;应重视民主机制,注重汲取多方对国际治理的经验,广泛地征求相关意见;应注重公正机制,经有效的渠道充分表达意见后,尊重各成员国对相关意见的看法,明确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表决机制。
(二)内在———坚持软法善法性
从软法自身角度来说,应当制定良性软法,对国际软法的具体内容、制定主体加以完善。外在程序的良性发展只能是形式的完善,而软法内容本身的良性发展才是实质的完善。中国在2018年发表《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中,充分论证了中国对于北极软法的态度,中国支持有关各方制定的北极相关的软法,但对于北极软法长期良性发展,保证软法的善法性,应当建立在积极合作以及开展交流与对话的基础之上,从而实现北极软法的长久善法性。
(三)事后保障———建立违反软法惩罚机制
从事后保障的角度来看,国际软法没有法律约束力是其最根本的缺陷,提升违反软法的成本是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在全球化影响下,国际评价对各个国家的影响越来越大,当一个国家违反软法规定时势必也会产生一定国际舆论,若此时能不断强化这种舆论影响力,降低该国声誉,定会对今后该国与其它合作伙伴在缔结新协议、达成新合作方面产生影响,这在很大程度上会提升其违反国际软法的成本,也有助于其他国家慎重选择条约的缔约对象。
四、结语
基于我国近期发布的《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可以看出我国对于北极战略倾斜性明显加大,而软法治理在北极环境治理中是非常重要的,作为代表性的软法规范,AEPS对北极环境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但基于软法本身的局限性,其仍然存在着执行力较弱、较强依赖性、保护有限性等不足。为了更好地实现北极的软法保护,要结合“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积极倡议,本文从软法自身内容、外在程序、事后保障等角度加以规范和完善,进一步提高其逻辑性和公信力,以保障各方主体的广泛参与,从而打造出北极“人类命运共同体”,让“北极”成为大家共同的北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