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新型城镇化”的时代背景下,旧工业园区的改造更新进入到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厦门提出了建筑功能临时变更型微更新的改造模式,借助旧工业区改造推进创新创业基地的打造,丰富了城市更新的手段方法。在分析厦门市旧工业区现状问题和原有“三旧”政策不足的基础上,结合厦门市最新颁布的“双创”政策,将众创空间引入到园区当中,在为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提供孵化基地的同时,探索可复制的旧工业区微更新模式,从而实现城市更新和创新创业的双赢。针对初步实施效果的反馈,提出进一步优化的建议。
关键词:双创政策,旧工业区,微更新,功能临时变更,众创空间
旧工业区的更新改造一般包括了拆除重建、综合整治等模式。在当前新常态下,原有模式难以完全满足当前旧工业区转型的诉求。近几年,微更新作为一种新模式被广泛研究并逐渐运用到旧城改造的空间治理当中。微更新最早被应用于单体建筑的改造,随着这种模式的普及,逐渐扩展至城市层面(宁昱西,等,2016)。规划领域的微更新研究主要聚焦在传统老城、历史街区、老旧小区等方面,对旧工业区的探讨较少(何子张,洪国城,2015;冯斐菲,2016;蔡云楠,等,2017)。规划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更多的是从整体结构的宏观层面以及功能指标的微观层面进行微更新的指导,而最终的实施需要由各个地块上的产权人进行具体操作。微更新被认为是对当下国家政策、社会需求的积极回应(李彦伯,2016)。国内发达地区通过吸收国外最新的规划理念,以政策颁布的形式,如《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2015年版)、《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2016年版)、《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2016年版)等,不断完善旧工业区的更新机制,并取得了不错的成效,涌现出一批优秀的微更新项目,如广州市白云区“国际单位”创意产业同区、深圳市蛇口网谷智慧同区等。不同地区微更新的区别主要在于功能置换方面,一种是深圳、广州的做法,采用改变建筑功能,但不改变土地性质、土地权属和使用期限的办法;另一种是上海的做法,在符合区域发展导向和相关规划土地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允许用地性质的兼容与转换。
与此同时。将旧工业区作为创新创业的孵化基地进行创建也是国家层面大力推广的,为城市更新和众创空间的有机融合创造了契机。一方面,创新创业类企业在孵化成长的过程中对办公场所有两方面的需求,一是随企业发展可调整规模大小的办公空间,二是有助于激发灵感和活力的创意环境。老旧厂房大开间、大跨度的空间特征使其能有效满足使用者灵活切分空间和创新创意氛围塑造的需求(王晶,甄峰,2016)。另一方面,从国家到地方都出台了相关“双创”政策,鼓励结合旧工业区的改造更新打造众创空间,为小微企业的孵化提供创新创业基地。2016年2月李克强总理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特别指出“加大政策扶持,鼓励将闲置厂房、仓库等改为双创基地和众创空间”。厦门市自2015年起,积极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推出了《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2015)、《鼓励岛内老工业厂房成片改造建设创业创新集聚区的暂行意见》(2016)等一系列文件,支持园区和企业以“微更新”为主要模式进行老工业厂房改造,以较快的速度、较低的成本为创新型的小微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目的是推进旧工业区更新转型为创新创业产业集聚区,从而实现城市更新和创新创业的双赢。
上述研究主要停留在理论和政策层面,在规划实践层面虽有探索,但尚未形成可复制的成熟模式。因此,如何在旧工业区有效推广微更新的改造模式,并借助旧工业区的更新推动创新创业基地的打造,最终使得“双创”政策能够真正落实到空间上,成为规划必须探索的问题。厦门在充分借鉴国内外理念和案例的基础上,探索了一条在“双创”政策引领下,以功能临时变更型微更新为主的旧工业区改造之路,希望能对国内其他旧工业区的更新带来一些启发。
1、功能临时变更型微更新的内涵诠释
“功能临时变更”的概念最早源于欧洲。21世纪初德语国家关于城市土地利用提出了“临时性使用”(德文Zwisch—ennuztung,英译为temporaryuse或inter.imuse)的新名词,该概念强调闲置土地或空间不局限于规划法规中对于用地性质的限制,立足于现状与未来建设之间的过渡使用进行灵活安排(董一平。侯斌超,2012;刘宣,王小依,2015)。该模式较为成功地运用到了德国、奥地利、瑞士德语地区的工业建筑遗产保护与再生中,如瑞士温特图尔苏尔泽工业区改造。之后,这一理论模式逐渐被引入到国内改造更新领域,在中国语境中以土地或建筑“功能临时变更”的概念提出。
功能临时变更型的微更新不同于大刀阔斧的拆除重建,也不同于小修小补的综合整治,力度介于两者之间,是一种以保留改造为主,允许必要新建的改造新模式。这种模式延伸应用了行动规划、弹性规划、城市触媒等多种理念(宁昱西.等,2016),可以理解为是在弹性规划的视角下,针对旧工业区改造利用方式不确定而衍生出的临时性使用需求,以试验性的方式探寻土地或建筑在城市不同发展阶段的最佳用途,从而应对社会的快速变化。此方法跟以往大拆大建的改造模式有所不同,是对以往改造方法的有效补充,具有以下几点优势:过程式、动态性的规划更符合市场化的规律,在市场的调节运作下寻求高效利用,允许在缓冲期内适时的调整纠错,寻求最合适的长期改造用途,有利于降低企业改造的风险;与推倒重来相比,改造费用成本相对较低,效果可期;从政府主导企业配合到企业主导政府支持的角色转变,让企业掌握主动权,强调多元主体参与,创新改造方式,有效提高改造综合效益,从而切实调动企业自发改造的积极性;通过选取合适的“空间触媒”,以点带面,连锁反应,刺激与引导后续周边地块的开发。
2、厦门市旧工业区发展问题及原有政策回顾
2.1发展困境:转型趋势下的挑战
随着当前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厦门已经进入工业化后期,正朝着后工业化时期进行转变,众多旧工业区正逐步衰落,尤其是厦门岛内等成熟度较高的地区。同东部沿海地区其他工业区一样,面对城市的快速发展呈现出了诸多的不适应,总结可归纳为以下几点问题:
(1)产业发展及功能结构亟需调整
(1)产业发展及功能结构亟需调整旧工业区位于城市黄金地段,土地成本不断上升,周边交通、区位条件等也发生了变化。园区内的传统企业在现有环境下生产成本增加,利润降低,负外部性日益显著,生存空间日渐缩小,体现为产业用地功能配置不合理.倒逼园区转型升级。纯粹生产集聚的发展模式已经被淘汰,原有园区的功能定位也跟不上时代的进步,成为城市功能的断裂点和塌陷区,迫切需要重新找准方向.适应形势发展,植入新的功能。一方面,创新或高新产业缺乏培育。从经济效益上分析,由于旧工业区传统制造企业比重较大,具有高附加值的新兴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相对较少,导致产业能级较低,单位面积产出及绩效低下。原有园区的产业氛围也不利于创新创业型小微企业的入驻和孵化:另一方面,生产性服务业水平低下。金融、信息、咨询、研发等相关企业没有及时入驻园区,无法提供便捷高效的商务服务,从而阻碍制造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2)土地利用低效,用地供需紧张
一方面,低效或闲置的土地利用阻碍了经济的发展。随着城市的扩张,旧工业区的土地价值上升,但黄金地段长期被一些效益不好的工厂占据,用地粗放,甚至出现部分土地闲置的现象,土地的级差效益没有得到兑现。另一方面,土地的需求和供给不平衡。旧工业区的产业转型需引入高新企业和人才、完善配套功能、提升绿化环境、增加户外活动区域,对土地的需求增加明显,急需相应的场地空间作为支撑。然而,旧工业区的现实状况是用地来源渠道受阻。园区内部多为已批已建用地。土地容量趋于饱和。园区周边又被城市所包围,向外拓展空间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3)配套设施不足,交通问题显现
生活设施方面,早期的城镇布局过于强调明晰的功能分区,旧工业区仅是生产车间的集中地,生活、生产空间相互割裂,园区及其周边普遍缺乏对员工各项文体娱乐活动需求的关注,生活性配套没有及时跟上。市政设施方面,原有供水供电和排水等市政设施面临设备管道老化、容量不足的问题,倒逼园区的硬件升级。交通设施方面,由于改造后服务对象更加广泛,所以交通需求也发生转变。旧工业区原有的路网体系主要服务于生产运输,遵循货运优先的原则,道路尺度不佳,慢行设施缺乏,现状停车位数量无法满足改造后的需求。同时,道路体系不完善,路网稀疏,内部缺乏次干路和支路路网,与周边路网衔接不足,普遍存在断头路。因此,冈区原有的道路交通体系不再适应转型之后的工业区发展。总之,各工业区普遍存在转型后配套设施不足,配套标准提升难度大的难题,严重制约旧工业区的进一步发展。
(4)地域特色不佳.人气活力缺失
一方面,同区特色不鲜明,景观风貌不协调,突出表现在建筑风格杂乱.各类厂房与违章搭建共存,建筑年代久远、立面破旧,公共绿地严重不足,绿化种植过于单一,给人留下整体空间品质不高、人居环境不友好的印象。另一方面,缺乏公共开放空间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互动,导致旧工业区人气缺失、活力不足。园区转型之后,从业人员的各方面素质更高,对户外活动空间的要求也会进一步提高,不完善的步行系统、短缺的体育运动场所、局促的休闲活动空间将成为园区的短板,如果没有相应的提升,必将阻碍创新环境的形成。
2.2改造困境:原有政策难以为继
福建省在学习上海、广东等发达地区经验的基础上,于2010年底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意见》,厦门市在贯彻落实省意见的基础上,首先推进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的改造工作,出台了《关于推进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自行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推进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改造试行方案的通知》,并成立了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厦门市的“三旧”改造模式以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原土地使用权人白行改造为主,政府实施收储改造为辅;改造类型以推倒重建为主,修缮改造为辅。针对自行改造项目,厦门市规划委针对性地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划指引,进一步落实了改造实施细则。
“三旧”政策实施三年以来取得了一些成效。市政府已批复38个自行改造项目图则,其中1个项目已开工建设,8个项目已办理用地批文,9个项目正在办理用地批文,7个项目已办理规划设计条件批复(尚未办理用地批文)(何子张,李晓刚,2016)。但与此同时,问题也逐步凸显。总体进展缓慢,个别企业拖延项目开工时间或取消了改造计划,更有甚者利用图则批复或规划批复文件进行倒卖项目或非法融资、搞“小产权房”,迫使政府叫停了“三旧”政策,颁布了“双创”政策。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①与其他城市的“三旧”改造政策相比,厦门市的优惠力度不足,改造条件较为苛刻“,易造成大量资金沉淀,从而提升了改造成本,降低了企业改造的积极性;②审批流程过于繁琐。行政主体众多,政策调整过于频繁,导致项目的改造周期因审批时间过长而拖延;③功能变更局限于酒店、商业、办公等传统物业类型,该类市场过于饱和,改造后销售热卖的预期不高,自持的话利润空间又不足。总之,制度优势没有建市,不符合市场运行规律,再加上土地开发权分享机制过于向政府倾斜,价值红利分配不均等弊端,导致了“三旧”改造政策在某种程度上的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