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传统粗放的城镇化发展模式导致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等一系列问题,制约了城市的健康发展。面对生态环境危机和转型发展要求,城乡规划必须深度融合生态文明的理念,做出适应性变革。对生态导向的规划发展路径进行了思考,以探索引导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合理规划模式。
关键词:生态文明,地区规划,发展路径
当今规划师面临的规划格局可谓喜忧参半,喜的是中国正在推进千载难逢的快速城市化进程;忧的使我们不得不面对的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现实。以往的城市规划过多考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类的发展欲望,却忽视了社会一经济一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平衡,导致城市空间无限制蔓延、生态环境危机四伏。另外.传统城乡规划是以建设用地为主体的规划,城市布局未充分考虑生态本底条件,使得自然生态系统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得不到保障,生态用地不断被城市建设蚕食和破坏。因此,在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城市规划备受各界关注和青睐,以探索引导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合理规划建设模式(赵丹,等,2015)。
1、生态文明的核心问题
生态文明是指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的文明形态,其建设目的是促进“社会一经济一自然”系统的良性循环、全面发展和持续繁荣。其坚持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生态文明的发展必须是和保护相统一的,必须是绿色发展、循坏发展、低碳发展,在发展和保护的关系中寻找平衡点。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同,实现发展与保护的内在统一、相互促进。
“生态文明”的概念在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单篇论述,并将其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提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十八大中对“生态文明”的着重阐述不是一蹴而就,早在1987年,我国生态学家叶谦吉先生在学术界首次使用,并定义其为“人类既获利于自然,又还利于自然,在改造自然的同时又保护自然,人与自然之间保持着和谐统一的关系”。在更早之前,庄子和老子分别提出的“天人合一”与“天人和谐”的思想正是生态文明的体现。归根结底,生态文明的核心问题是建立在天人合一理念基础上的生态整合观,是对“控制自然”意识形态的反思(杨培峰,等,2013),而绿色发展是引领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南针”和“风向标”。
2、厦门市生态文明相关法律条例
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指引下,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公众福祉,建设美丽厦门,厦门市政府出台了《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条例提出:建设目的是促进“社会一经济一自然”系统的良性循环、全面发展和持续繁荣。建设的原则为:遵循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同步发展;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偿制度;保护生态系统功能和改善生态循环系统服务能力,为公众提供可持续的生态福利;坚持生态优先与协调发展相结合,区域分异与整体优化相结合,可操作性与可持续性相结合,政府主导与全民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3、同安地区资源特色
同安区地处福建省东南沿海,厦、漳、泉“金三角”的中间前沿地带,厦门市域的北部,是具有典型闽南自然风貌的地区。同安区面积居全市六区之首,全区总面积669km2,占全市42.5%。山、泉、林、海四大要素构成了同安地貌的最显著特征。“山”是指山地,同安拥有山地422km2,占全区面积53%;“泉”是指温泉,厦门目前发现的12处温泉中,同安区就占了7处;“林”是指林地.林业用地面积占全市的54%;“海”主要指湾海,同安位于厦门最大的海湾同安湾,共有浅海滩涂80km2.海岸线长25km。
同安森林面积占全市的54%,林地面积达60万亩(400km2),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1%;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27万亩(180km2)。厦门最大的地表水系——东西溪穿城而过,辖区有汀溪水库和在建的莲花水库两大水资源保护区,地热温泉日自流量2000t以上。
热温泉日自流量2000t以上。同安区共有81个行政村和48个社区,是厦门的“菜篮子”基地和国家“南菜北调”基地,境内主要物产资源有水产品、蔬菜、水果等,全区有特色农产品近30种。
4、生态文明视野下的规划发展路径选择
4.1战略规划达成共识。形成“绿色发展”理念
规划是城市发展和管理的龙头,理念决定规划的水平。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将生态的理念融入城乡规划的各个方面,贯穿到城市建设的全过程。
2016年,编制了《同安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以下简称《战略规划》),该规划顺应同安区发展阶段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多层次、多渠道征求群众和专家等各方面意见,是全区上下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一个充分发扬民主、科学系统谋划的过程。战略规划提出的发展愿景、目标定位、发展战略、行动计划与绿色发展的理念十分契合,得到了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成为全区人民的普遍共识和自觉实践。
《战略规划》确定的同安分区定位为:市域生态屏障区、都市农业基地;丰富多样的旅游休闲度假基地;基于传统面向未来的制造业基地;新兴现代服务和商贸物流基地。该定位从生态环境的保护、产业的转型升级发展等方面很好地体现了“绿色发展”的理念。
《战略规划》提出了形成“富美同安”的两个百年愿景。即近期2020年:提高城区发展内生动力和宜居度;远期2050年:形成展现区域生态文明的示范区。而“富美同安”的“富”不单要百姓生活富裕,更要城乡配套完善、传统保持、文化丰富、生活富足;“美”不单要区域生态维持良好功能格局,还要城区范围提升改造、营造优美环境。
范围提升改造、营造优美环境。《战略规划》提出了的九大行动计划,分别为:保护生态屏障、发展都市农业;复育闽南原乡、带动乡村旅游;开展流域整治、衔接山海通廊;提升同安新城、营造浪漫岸线;强调历史人文、复兴千年古城;二产三产并进、促进产城融合;加快交通建设、形成畅达网络;提升公共服务、优化城市品质;解决市政瓶颈、完善基础设施。行动计划很好地指导了近期项目的策划及实施,确保了“绿色发展”理念的有效落地(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厦门市交通研究中心,2016)。
4.2生态控制线划定确立管控空间。生态控制线立法确保管理实施
生态控制线是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和人类健康的最低保障线,是国家为建设生态文明提出的一种底限思维,用创新的思路解决中国环境危机,处理保护资源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姚佳,等,2015)。生态控制线划定范围为:生态公益林地、基本农田、水系、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为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需要进行严格保护控制的区域。
同安区生态控制线的划定思路为:根据各部门相关规划及资料,进行叠加分析,满足生态控制线内各要素的完整性,在此基础上,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及与各区开发意向相协调.对局部区域进行修改,形成最终成果。
根据《厦门市生态控制线划定规划(同安分区)》(2014年),同安区生态控制线划定面积为522.96km2(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4)。主要包括:北辰山、莲花山、美人山、西山等大型背景山体;东西溪、官浔溪、埭头溪等溪流廊道;厦深铁路、沈海高速铁路沿线市政交通走廊等。
2016年,开展了《同安区全域空间规划一张蓝图》工作,对同安区生态控制线进行了调整和修正,调整原则为(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厦门市交通研究中心,2016):
市交通研究中心,2016):其一,市域山水格局规划确定的城市大型生态廊道(绿楔)不得改变结构及走向,可以根据建设用地和城市道路等适度微调边界;
其二,基本农田与其他要素矛盾的,除了线性工程外。其余的必须退让基本农田;线性工程尚未稳定的,暂不调图,仅核减指标;
其三,一般农田、林地与村庄边界交叉的,一般农田、林地避让村庄,同时若村庄一半位于生态控制线内的,村庄整体划入生态控制线;一般农田与林地、绿线交叉的,留存差异、各自表述;
其四,生态控制线与市区级重要公共设施(如文化、体育设施)、基础设施(如公交场站设施)交叉的,有场馆和建筑设施的则生态控制线核减,场地类的按兼容表述;
其五,轨道车辆段、动车应用所等城市大型基础设施用地(有综合开发的除外)位于生态控制线内或相邻的,一并划人生态控制线;
其六,与2020年总规建设用地范围冲突部分,经甄别不为绿地、体育用地、区域交通等可兼容性用地,且明确为近期新建项目的,应从生态控制线内扣除。
调整后,同安区共划定生态控制用地528.05km2。其中452.27km2划入一级管控范围,作为生态底线区控制;其中75.78km2划人二级管控制范围,作为生态发展区。生态底线区包括以下部分要素:①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郊野公园的核心区,自然保护区;②河流、湖泊、水库、湿地、重要的城市明渠及其保护范围;③坡度大于15度的山体及其它地质灾害易发区;④重要的市政交通走廊;⑤其他为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需要进行严格保护的基本农田、林地、生态绿楔核心区、生态廊道等区域。
以法治手段,体现生态控制线的权威性,破除控制线落地难题。2016年11月,厦门市政府颁布了《厦门市生态控制线管理实施规定》,这项规定将为市域的生态保护提供有力的工具,“生态优先”将得到真正落实。
该规定确定的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可建设的项目包括:公园、风景游览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农业生产设施、观光农业、休闲农业设施;必要的道路交通、市政管线等线性工程、水利设施及公用设施;其他与生态保护不相抵触的建设项目。同时规定,生态控制线内开展卜述项目,不得损害、破坏生态环境,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生态控制线内开展公园、风景游览设施以及农业生产、观光设施的项目建设,应符合资源消耗低、环境影响小、低强度、低密度、低容量的建设要求,并由项目所涉及的主管部门推送至“多规合一”管理综合平台,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生态控制线内开展必要的道路交通、市政管线等线性工程及水利设施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生态控制线内开展必要的公用设施建设,建设用地面积在3000m2以下的项目,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建设用地面积在3000m2以上的项目,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生态控制线内确需建设其他与生态保护不相抵触的项目,应当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论证,经论证确实可行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