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面对激增的开发压力,如何构建城市发展与自然保育共存的和谐生境是当下城市规划的重要任务。分析当前海绵城市试点建设过程中暴露出的规划与设计脱节的问题。认为修建性详细规划层面海绵城市规划是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与方案设计之间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不仅承担着对上一层级规划控制目标和要求的细化分解工作,而且要深入至对方案设计的统筹和指导,具备很强的现实需求。以厦门翔安鼓锣流域为例,介绍了生态新区海绵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重点阐述了以设计目标确立、雨水系统方案构建、各专项系统规划为主的三大块规划结构,详细介绍了以流域、管控单元和地块为三个层次的SWMM模型指标分解,并选取了典型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绿地系统、城市水系四个系统进行详细设计。通过对修建}生详细规划层面海绵城市规划的内涵及框架进行初步探索,以期对今后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体系的完善有所裨益。
关键词:海绵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高密度新区,SWMM模型
在城市发展建设过程中,为缓解城市膨胀所带来的压力,多采取高强度的城市开
发模式,建设形成大量高密度新区(邢燕,等,2010)。随着新区的开发建设,伴随着硬化地面激增,绿地洼塘锐减,大量生态基底及水文特征遭到破坏(俞孔坚,等,2015),造成“大雨必涝、雨后即早”,严重影响了城市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针对日益严峻的城市水问题,我国政府提出要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旨在以绿色设施为主,灰色设施为辅,使城市开发建设前后的水文特征基本不变,逐步将传统高密度新区建设模式向生态型新区建设模式转变。2015年,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开展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工作,并逐步在全国范围内铺开。厦门市作为第一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之一,在建设实践过程中,逐步暴露出规划与设计脱节的现象。这是由于现阶段海绵城市规划一般仅编制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深度,其海绵指标仍较为粗略,难以直接指导方案设计。在控规层面海绵指标的基础上,进一步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修规”)层面的海绵城市规划,能够充分结合实际下垫面条件细化落实海绵指标,统筹指导方案设计,实现规划与设计环节的紧密衔接。
1、海绵城市内涵
为了构建城市发展与自然保育共存的和谐生境,在BMPs(BestManage.mentPractices,最佳管理措施)、LID(LowImpactDevelopment,低影响开发)和GI(GreenInfrastructure,绿色基础设施)等理论的基础上(Stern,1974;Dietz,2007;Benedict,2000),海绵城市(SpongeCity)的概念在《2012低碳城市与区域发展科技论坛》上被首次提出(车生泉,等,2015),并于《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中进一步明确其内涵:让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具备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的良好“弹性”。
海绵城市建设可以概括为“一核心,三组成,多目标,多途径,多技术,全过程”(李俊奇,等,2016),即以低影响开发为核心思想,构建包括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传统的雨水管渠排放系统及超标雨水排放系统三个层次的雨水综合管理体系(车伍,等,2013b),提出径流总量控制、径流峰值控制、径流污染控制、雨水资源化利用等多重目标(李俊奇,等,2015),通过保护、修复和开发等多种途径,采用“渗、蓄、滞、净、用、排”等多种技术,在源头削减、中途转输和末端调蓄全过程实现对径流雨水的控制(车伍,等,2009),最终有效解决城市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及水生态问题,恢复城市水生态环境的“海绵”功能。
2、海绵城市规划概述
目前,澳大利亚、英国、新西兰、德国等国家已将雨洪管理理念纳入城市规划中,从顶层设计层面打破专业壁垒,实现多专业的交叉融合,更好地在城市建设中落实雨洪管理理念(车伍,等,2014)。我国海绵城市建设才刚刚起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与现有法定规划体系的融合机制尚未完全成熟。《指南》中提出应在城市各层级、各相关专业规划及后续的建设程序中落实海绵城市理念,但现阶段海绵规划的内容深度、指标体系、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等方面仍处于探索阶段.许多城市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出现目标不合理、指标难落地、规划无衔接等问题。目前,国内城市在编制海绵城市规划的主要思路是单独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专门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同时做好与各相关规划的衔接(李俊奇,等,2016;车伍,等,2013a)。
我国现行城市规划体系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包括控规、修规)等层级。结合深圳、武汉等城市经验(丁年,等,2014;郑段雅,等,2016),与城市规划体系的层级相对应,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体系也分为市层面专项规划、区层面专项规划、控规层面海绵城市规划、修规层面海绵城市规划。市层面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是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或前置编制,从战略高度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基本原则、总体思路和总体布局,系统提出规划目标与指标,确定重点建设区域,并进一步优化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的相关内容(仇保兴,2015)。区层面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控规层面海绵城市规划或修规层面海绵城市规划是与相应层级法定规划同步或前置编制,分解落实上一层级规划的海绵控制目标与要求,提出具体建设内容,并切实支撑相应层级法定规划的编制工作。修规层面海绵城市规划作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体系的基层,不仅承担着对上一层级规划控制目标和要求的细化分解工作,而且要深人至对方案设计的统筹和指导,承上启下,因地制宜,将规划控制目标和要求合理可行地落实至各建设项目中。
3、修规层面海绵城市规划的现实需求
对厦门近三年的海绵城市建设实践经验进行分析,普遍存在规划与设计脱节的问题。
首先,由上而下层层分解至地块的规划指标落地难。一方面是由于初期缺乏经验,部分指标过于理想化;另一方面是由于受规划层级的局限,控规层面以上的海绵城市规划指标只能较粗略地按用地类型划分至地块,难以深入结合实际下垫面情况进行调整。在缺少修建性详细规划这一环节时,就容易造成无论基底海绵条件充足或匮乏,同一用地类型的地块海绵目标基本一致,导致部分基底条件不足的地块为满足一致的目标而不得不增设调蓄池,这显然与因地制宜的原则相背。因此,为了更合理地统筹分配海绵规划指标,更好地衔接下一阶段的方案设计,编制修规层面海绵城市规划是十分重要而且必要的。
其次,海绵建设项目已全面铺开,但规划体系尚未健全完备。为更好地指导海绵城市建设的开展,厦门市已编制完成一系列海绵城市相关规划。其中,已编制完成厦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两个试点区海绵专项规划(控规层面)、若干个片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控规层面)等,近期正在开展各分区近期建设规划。目前,厦门市控规层面以上的海绵城市规划正在不断完备,而修规层面海绵城市规划尚未铺开。在试点区海绵城市建设中,首次探索性地编制了《翔安南部新城鼓锣水系海绵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目的在于深入分析本底条件,解决规划与设计脱节问题。随着其他区域的海绵建设项目持续推进,为了更好地衔接规划与设计环节,对修规层面海绵城市规划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海绵城市是新生事物,现阶段仍处实践探索阶段。与一般的规划指标不同,海绵城市建设涉及现状改造与新建设计,其规划指标与下垫面组成及竖向条件密切相关,难以一概而论。因此,规划阶段的海绵指标分解应深入至地块基底条件分析,才能够合理提出具有可实施性的规划指标。这既是修规层面海绵城市规划的重要任务,也是其具备很强现实需求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