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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

国内普通高等师范院校音乐美学课程开设论文发表现状

一、论文发表音乐美学课程开设历史沿革

我国最早开设音乐美学课程是在20世纪60年代,中央音乐学院著名音乐学家、音乐教育家于润洋教授从波兰留学回国后,首先在中央音乐学院开设了《西方音乐美学史》。到了20世纪80年代,在于润洋、张前、何乾三等老一辈音乐学家不懈努力之下,中央音乐学院首先建立了音乐美学专业,并随之开设了音乐美学课程。1990年以后,音乐美学专业和音乐美学课程开始进入我国专业音乐院校以及各综合大学音乐院系。论文发表时至今日,音乐美学课程已在国内部分专业音乐院校、综合类大学音乐专业、师范类院校音乐教育专业本科高年级中开设。

二、音乐美学论文发表课程开设的重要性

音乐美学是美学和音乐学的一个分支,是这两个学科之间的一个交叉学科。作为一门基础性的学科,它以哲学和美学的视角“对音乐艺术进行总体的规律性的研究,是系统化、理论化和音乐观”。开设这门课程的首要目的是“帮助学生正确认识音乐艺术的基本规律,从而树立正确的音乐审美观”,帮助学生认识音乐的美学本质、特殊价值、音乐美的特殊性、音乐的论文发表内容、形式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等。这门课程在各类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专业开设,其目的是为国家未来的中小学音乐教师培养提供全面的素养支持和美育实施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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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音乐美学课程在师范类院校开设出现的论文发表问题

这样一门在音乐领域如此重要的学科,在短短几十年中发展如此迅速,普及范围之广、受众群体之大,是和几代音乐美学工作者们的辛劳分不开的,也令每一位音乐教育工作者感到鼓舞。但是,随着这门课程普及程度越来越高,在针对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学生的教学中,教育工作者们发现,这样一门基础性理论学科在课程目标的设定、课程论文发表教学内容的安排、课程教学方法的应用、课程评价标准的制定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问题。

1.课程目标定位不够清晰

正如前文提到,音乐美学课程最先是在中央音乐学院开设,课程的授课对象是音乐学理论专业的学生。众所周知,音乐学专业主要为国家培养音乐理论研究工作者,要求学生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音乐理论修养,学生学习过程中,强调对相关美学原理、论文发表概念和方法论等内容进行系统、深入地掌握。而音乐教育专业专门为国家培养中小学音乐教师,要求学生具备高尚师德和教育情怀,具备扎实的音乐教育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能够运用音乐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教育教学问题,具备较为全面的人文与综合素养和高尚的音乐审美情趣等。因此,根据课程内容和性质,在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专业开设音乐美学课程的主要目的应该是帮助学生构建高尚的音乐审美情趣、树立正确的音乐价值观,为学生构建全面的音乐素养。而目前很多师范院校的音乐美学课程还是按照专业音乐院校音乐学专业的教学模式、教学内容以及教学方法来进行。在音乐教育专业中开设音乐美学课程应该根据人才培养目标来准确定位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2.学生知识结构侧重点不明确

目前音乐教育专业常用的音乐美学教材大概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音乐美学学科的基本知识;二是中西方音乐美学史的相关问题;三是音乐美学的基本原理及相关理论问题。也有一些少数教材涉及中国西方音乐美学思想发展历史的内容。通常情况下,音乐美学课程在本科三年级开设,学生要在一学期三十多节课左右的时间内学完这些论文发表内容。在这个过程中重要问题是,怎样在短时间内针对学生的职业需求和专业素养,将这门课程中适合学生学习的内容进行合理优化,使学生能够学以致用。音乐教育是一门独立的专业,培养的是国家未来中小学音乐教育师资,不应该从属于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的每一门课程都应该依据音乐教师应具备的能力和素养制定教学目标、优化教学内容等,音乐美学课程也不例外。这门课程在师范类音乐教育专业中非常重要,也有开课的必要性,但不能完全照搬音乐学院的授课模式和教学内容,应该注意师范生的职业需求,关注他们的专业特点和学习侧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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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课程考核评价方式不够科学全面

通常情况下音乐学专业的音乐美学课程考试以考查相关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音乐美学思想史中重要问题等为主要内容,课程考核遵循体现学科知识逻辑结构、呈现完整理论体系的原则,并以学术论文写作的方式考查学生对音乐美学领域中重要问题的观点、态度和思维的逻辑性。在音乐教育专业中进行音乐美学课程考试应该与音乐学理论专业的考试有所区别,考核应该突出对学生音乐素养和音乐审美能力的重点考察。传统的考核方式形式比较单一,终结性评价分数占比高,通常仅以论文为主,过程性评价内容不足,通常只有出勤和作业两部分内容且分数占比低。因此,可针对学生对音乐的论文发表分析、理解、体验和音乐审美教育等领域的问题设置不同种类的考核内容和考核形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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