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面对百余年来的争论 ,对道德行为差序化进行重新审视显得尤为必要 。 通过对 道德行为选择差序化进行文化审视可以发现 ,以“仁”为主导的道德行为选择的差序化体现在或 遵循父子亲情之私德或遵循公职法则之公德的差等之序 ,而文化发展路向迷失中的道德行为选 择因传统的道德秩序遭到破坏而新的道德秩序无法及时建立 ,其行为选择陷入“失序”的差序化 , 甚至呈现出“去道德化”的不良倾向 。 作为在教育上的应对 ,道德教育需在文化的关联上由融合 到断裂再走向弥合 ,在价值观上由清晰到混沌再走向澄明 ,在主体性上由重视到遮蔽再走向 彰显 。
关键词:道德行为选择差序化 ;争论 ;文化审视 ;教育应对
一 、道德行为选择差序化的相关争论
在中国开启近代化进程以来 ,道德行为选择差序化就一直是学者们争论的焦点论题 。 在 20世纪初关于该论题的争论中 ,费孝通提出了“差序格局” 的概念,认为“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 ,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 圈推出去的波纹 。 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 的圈子的中心”[1] ,可以将其概括为缺乏公德 、差序 有别 、自利取向 ,成为中国人“自我主义”的三个侧 面[2]。同时期的另一位著名学者梁漱溟则提出了 “伦理本位”的概念,认为“每一个人对于其四面八方 的伦理关系,各负有其相当义务;同时,其四面八方与他有伦理关系之人,亦各对他负有义务”[3],他坚 决不承认中国人的自私性 ,指出中国人伦理的实质是私人之间的义务关系 、情谊关系,其行为必然呈现 出“互以对方为重”的特征[4]。虽然,在20世纪初的讨论中,包括费孝通 、梁漱溟在内的一些学者对道德行为选择差序化的认识产生了分歧 ,甚至有些观点 是针锋相对的。但是,这些观点都是在承认中西方 确实存在不同路向的文化发展脉络及中国传统文化 具有自身的文化特质的基础上提出的,是学者们基于不同层面、不同视角、不同佐证材料就历时二千余年所形成的复杂多端的传统文化体系而产生的不同 认识 。
进入新世纪,道德行为选择差序化这一论题再次以争论的方式引起学者们的关注。这场争论主要 围绕着对“亲亲相隐” 、“窃负而逃” 、“封弟有庳”等儒 家经典著述中相关表述的不同解读而展开。始自 2002 年初并一直持续至今,其持续时间之长、发表 论文数量之多 、产生的社会影响之大在当前学术界 都是极为少见的 ,被认为是“五十年来国内最有深度的中国伦理争鸣”[5 ]。在争论中,郭齐勇等学者将相 关问题放置在传统文化的脉络中进行解读 ,认为道 德实践中所存在的“亲亲”及“爱有差等”的现象,所遵循的是“门内以恩服为重 ,门外以义服为重 ,私恩与公义是有明确界限”的伦理规范原则[6]。当两者 发生冲突时 ,儒家把以亲情为根基的私恩看得更重, 但维护私恩的前提是不损害公义 。 所以,儒家对“亲亲相隐”的设计前提是事件发生在家庭这一“私”域 内 ,对“窃负而逃”的设计前提是舜要先“弃天下” ,然后再“遵海滨而处 ,终身䜣然 ,乐而忘天下” ,对“封弟 有庳”的设计前提是根据“恩”的原则封弟有庳,又根 据“义”的原则使象不得有为于其国 ,并选拔派遣官 吏治其国 。 因此 ,“亲亲相隐” 、“窃负而逃” 、“封弟有 庳”等表述体现了儒家家国有界 、公私分明 、恩义有别的伦理秩序 ,是对儒家一直所强调的“天理” 、“国 法” 、“人情”相统一的体认 ,而不能将当今社会中的 徇情枉法 、任人唯亲 、贪污腐败等问题归责于儒家的 亲情伦常上 。 作为争论的另一方,邓晓芒等学者则基于“西方文化精神参照系”[7] 和“一个民族或文化 的当代现状在很大程度上正是以往历史的产物”[8] 的认识 ,认为“亲亲相隐” 、“窃负而逃” 、“封弟有庳” 等所体现的差等之爱的家庭原则既极大地摧残和压 抑了国民的个人人格独立和自由精神 ,又造成了永远根除不了的自发的腐败倾向 。因此 ,这三个将家庭血缘关系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典型应为当前社会上 腐败盛行的文化渊源 。
与 20纪初的争论相比,21 世纪初的这场争论 似乎双方并没有站在同一个文化层面上进行讨论 , 以至于有学者认为“该次讨论更多的是一场‘立场之争’而非‘学术之争’”[9 ] ,还有学者甚至认为“‘亲亲 相隐’之争并无多大的现实意义 ,争论双方都在放空 炮 ,纯粹是学术资源的浪费”[10 ]。 由于这场争论尚 在继续之中,此时对整场争论进行定论式评判本身就并不妥当 ,而且这场争论的现实意义也是极大的,其争论本身便说明继20世纪初之后又经过近百年 的历史发展 ,如今对道德行为选择差序化进行重新 审视变得愈加必要了 ,这也是对中国人的道德状况进行世纪性的反思与展望的一部分 。
二 、道德行为选择差序化的文化审视
(一) 道德行为选择与文化之间的关系
人对道德行为所作出的各种选择并不是无意识的选择,而是基于自身的道德认知、道德情感 、道德需要,在多元的道德标准中所做出的选择。无论是个人的道德认知 、道德情感和道德需要 ,还是所面对的多元道德标准都离不开文化的孕育与滋养 。 也就 是说 ,“任何选择都是站在社会文化和历史之内而不 是站在社会文化和历史之外做出的”[11] 。 就此 ,冯友兰指出自然境界中人所做出的“自发的合乎道德 的行为”并不能称之为道德行为 ,因为这种行为是混 沌的、不知不觉的,与动物行为无异 。 [12 ] 而人之所以 能从自然状态脱离出来进入一种有道德意义的文明 世界 ,也正是基于文化的创造和发展及在这一过程中对人的道德主体性的塑造 。 所以说,道德具有文 化的属性,道德行为选择是在文化影响下所做出的选择 ,同时在不断选择的过程中又反过来改造着所处的文化体系。
由于文化本身是动态发展的 ,根据文化产生的 时代及地域的不同可以分为古今中外文化。那么,我们在对道德行为选择与文化的关系进行认识时就要追问如下问题 :作为道德主体的人是在哪种文化背景下做出的道德行为选择?在道德行为选择的过程中哪种文化产生的是直接影响?哪种文化产生的 是间接影响?产生不同影响的文化应做怎样的溯源 考察 ? 如果我们对这些问题视而不见 ,只是笼统地认为道德行为选择与文化之间是相互影响的关系,然后再应用这种笼统的认识去分析某个时代的道德 行为选择问题 ,那么 ,就会出现让一种距离这个时代十分久远的文化为该时代的道德行为选择负责的问题 。 为此,20 世纪初的学者在进行此类分析时 ,首先所做的便是对文化进行区分。比如 ,费孝通在基 于儒家文化提出“差序格局”社会结构的同时 ,对比 分析了西方基于宗教文化所形成的“团体格局”社会 结构 ;梁漱溟在提出中国是“伦理本位”社会时,也用 了很大篇幅去分析中西方基于不同文化所形成的集 团生活和家庭生活 。因而,我们在对道德行为选择 进行文化审视时 ,一方面要承认人类文化是多样的, 存在着多种的发展路向 ,“中国人另有他的路向态 度”[13 ] ,“西洋文化的胜利 ,只在其适应人类目前的 问题 ,而中国文化印度文化在今日的失败 ,也非其本 身有什么好坏可言 ,不过就在不合时宜罢了”[14] ;另 一方面要承认文化始终处在变迁之中 ,包括某种文化自身纵向的演进 ,也包括某种文化与其他文化接 触中所发生的衍变 ,比如经过“援佛入儒” 、“西学东渐”千余年异域文化的影响 ,发起于孔孟的传统文化在义理、精神等各个层面离最初的意涵已经相去甚远 。
(二) 由“仁”所主导的传统道德行为选择差序化
由于“仁”的观念“对中国古代社会生活曾经产生巨大影响,乃是研究中国文化和中国社会的最为 重要的概念之一”[15],仁”是“统束诸种道德规范的总德”[16],所以 ,“仁”也是我们分析传统道德行为 选择差序化至关重要的一个概念。那么,我们怎么 认识“仁”的本质内涵及所统束的道德规范呢?这就需要从古典文献对“仁”的解释中寻找线索 。 其中 , 《孟子》和《中庸》里对“仁”进行了定义式表述 ,《孟子 · 尽心章句下》里有“仁也者 ,人也” ,《中庸》里有“仁 者 ,人也 ,亲亲为大” 。 两者对“仁”的解释几近相同 , 都认为“仁”是人之为人的本质所在 ,即“人必实践 仁 ,方称其为人”[17 ] 。 在基本含义的基础上 ,《中庸》 又进一步强调了“仁”之“亲亲为大” ,即“仁虽无所不 爱 ,而惟亲爱自己的亲族 ,乃能推以及人 ,而爱无不 周 ,故以亲亲为大”[18] 。 也就是说 ,仁者爱人 ,但有 “爱亲”和“爱众”之分 ,从“爱亲”到“爱众”存在一个 “推”的过程 。 所以 ,“仁”首先“源于人的家庭内部父 母与子女之间慈爱孝悌的自然情感 ,是人的亲爱之 情的自然而合理的显现”[19] ,然后再外推到社会生 活中去体现对“友” 、对“君” 、对“物”的众生之爱 。 仁 者爱人所体现出来的差等之爱的原则在传统的人际 关系和社会结构关系上的体现便是差等之序 。就传 统人际关系来说 ,分为家庭内的父子 、兄弟 、夫妻之 间的“亲亲”和家庭外的君臣之间的“尊尊” ,即郭店 楚简中《六德》一篇所言“门内之治恩掩义 ,门外之治 义斩恩”的门内门外之分 。 就社会结构关系来说 ,分 为修身 、齐家 、治国三个序列 ,即《孟子 · 离娄上》中 所言“天下之本在国 ,国之本在家 ,家之本在身”的家 国之分。
在这种差等之序中 ,一个人可能同时具有多个 序列中的身份 ,比如既为人之子又为君之臣 。 由于 每个序列都有与之相对应的道德规范 ,所以具有多 重身份的人往往会处于道德两难的境地 ,进而导致 道德行为选择的差序化 。基于对“仁”的理念的不同 理解和阐发 ,道德行为选择的差序化主要体现在“亲 亲相隐”和“大义灭亲”两个方面 。 “亲亲相隐”所遵 循的是孝悌为仁之本的道德规范 ,当以父子亲情之 私德与公职法则之公德发生冲突时 ,以成全孝德孝 行的私德作为道德行为选择的价值取向 ,甚至为之 而“弃天下” ,所谓“天下之富 ,天子之贵 ,不能易事父 之孝”[20] 是也 。 “其父攘羊” 、“窃负而逃” 、“封弟有 庳”等均为偏向“亲亲相隐”道德行为选择的典型案 例 。 与“亲亲相隐”不同,“大义灭亲”所遵循的是“博 施于民而能济众”的道德规范 ,孔子便对为了维护公 义而断绝父子亲情并设计诛子的石碏赞之为“纯 臣” ,在“公”与“私”发生冲突时所奉行的是“公”先于 “私” ,“公”重于“私”的道德行为选择价值取向 ,所谓 “天子之父杀人而不免于死乎”[21] 是也。 “石碏诛 子” 、“周公诛弟” 、“季友鸩兄”等均为偏向“大义灭 亲”道德行为选择的典型案例 。 如上所述 ,“仁”是统 束诸种道德规范之总德 ,无论是“亲亲相隐”所体现 的基于血缘亲情的伦理原则 ,还是“大义灭亲”所体 现的基于国家公义的功利原则 ,都是诸种道德规范 之一种 本文标签: 道德行为选择差序化 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