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从商业银行的宏观经济效应出发,首先从理论上分析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两种宏观经济效应:一是混业经营背景下商业银行将加速资产价格泡沫;二是混业经营背景下商业银行将造成资金脱离实体经济,在虚拟经济中空转。其次文章根据理论逻辑,分析了中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对中国宏观经济的两种影响:一是混业经营背景下商业银行将导致中国商业经营理念的转变;二是混业经营背景下商业银行将导致中国资产价格出现短期巨幅波动。最后文章依据上述理论分析,提出加速建成以中央银行为主,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为辅的宏观审慎体系与合理运用窗口指导等引导性调控工具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混业经营,商业银行,资产价格泡沫,资产价格,宏观审慎
一、研究意义与背景
中国的金融体系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达约244.44万亿元,其中商业银行占据整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绝对权重。截至2017年11月底,商业银行总资产规模合计达约189.45万亿元,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比例为77.5%。所以商业银行在中国的金融体系中占主导地位。(数据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银监会)2018年1月5日公布的“2017年银行业监管统计指标月度情况表”)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接连发生的股灾、债灾以及房价疯长等资产投机现象,并且每年6月、12月均出现程度不等的钱荒现象。这必须引起资本市场参与者与研究者的深刻反思,否则,中国的次贷危机将慢慢靠近。
反思近年来的金融波动现象,不难发现其中均有商业银行的身影,那么在商业银行资金被严格监管的情况下,是如何参与到各个资本市场当中的呢?这要归功于金融创新带来的混业经营状态,正是这些绕开监管的金融创新,让中国的商业银行在实体经济萎靡的情况下,赚的盆满钵满。正直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所以在这个时候研究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宏观经济效应,并相应的提出结构性改革方案以及宏观审慎政策建议可谓是正当时。
二、理论分析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宏观经济效应
“发起—持有”是商业银行传统的业务模式,既银行发放贷款后,持有贷款合约至到期,其盈利来源于支付存款的利率水平与收取贷款的利率水平之间的差额,即通过存贷利差获取利润。根据利率的一般规律,短期利率低于长期利率,所以传统商业银行业务主要通过期限错配实现盈利。传统商业银行实物操作过程中,金融机构资产端往往是长期资产,负债端往往是短期负债。这也是传统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来源,为了化解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自
身存在通过金融创新的动力,以化解流动性风险。而在混业经营背景下,金融创新的动力不再是化解流动性风险,而是创新出更多盈利的手段。
混业经营给商业银行带来的主要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增加了绕过监管的金融创新,二是改变了盈利方式的内核。简而言之,商业银行通过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将业务模式由传统的“发起—持有”模式转向了富有创新性的“发起—分销”模式。在“发起—分销”模式下,商业银行可以将传统的流动性较差的表内资产,做出表处理,并且获得盈利。表面上“发起—分销”模式是将商业银行可能产生的不良贷款打包成一个新的资产组合,以金融资产的形式销售给其他金融机构,如此一来既化解了个体风险,又可实现短期盈利目标。实际上,通过“发起—分销”模式,商业银行实现了将自己的资产与其他金融机构资金相互连通,一方面为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增设了一个新的方法,另一方面为金融机构虚拟套利提供了更加多元化的交易对手。同时借助“发起—分销”模式,商业银行将底层资产违约的风险,分散至整个金融系统中,在传统监管方法未及时革新的情况下,很难立刻发现创新累积的宏观金融风险。混业经营带给商业银行另一个主要变化是盈利内核的革新,银行自古以来就是资金周转的桥梁,传统的盈利内核是期限错配,而在混业经营背景下,商业银行可通过风险偏好错配实现盈利,即将低风险偏好资金与高风险标的资产相匹配。此类盈利模式实则是一种监管套利的体现,通过不同的金融机构的差异化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可将低成本资金与高风险资产相匹配,如此一来在资产端商业银行获得高收益的同时,仅需要向负债端支付低成本的利息。此类盈利模式的内核与传统商业银行期限错配模式相比,盈利高但风险大,所以金融创新给商业银行带来巨大利润的同时,增加了难以被立刻发现的宏观金融风险。正是由于,商业银行一般是需要政府批准成立,同时接受政府的强监管,并且商业银行同本国中央银行之间存在某些特定贴现渠道,这些特性导致商业银行被认为是风险极低的一种金融机构,所以商业银行风险错配盈利行为将导致宏观系统性风险迅速累积。
基于上述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主要变化,笔者认为混业经营带来的宏观效应主要有两点,一是加速资产价格泡沫;二是造成资金脱离实体经济,在虚拟经济中空转。
(1)加速资产价格泡沫化。以住房抵押贷款为例,传统模式下,抵押银行以住房为抵押发放贷款,然后持有债权,收取贷款利息和本金,持有期限往往为20年至30年之间。通过资产证券化之后,银行仍以房产为抵押发放贷款,但不再持有债权,而是将债权出售给另一家银行或专业金融机构,后者则将购自不同抵押银行的同类贷款打包,再以抵押贷款证券(MortgageBackedSecurity)包的形式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除了抵押贷款之外,资产证券化还可以将汽车贷款、信用卡贷款、公司贷款等其他债务一起,打包成债务担保证券(CollateralizedDebtObligation)对外出售。显然在传统模式下,银行通过房贷实现盈利的周期长,流动性差;同时由于是长期的还款需求,所以银行在考察客户的还款能力时,会消耗更多的调查成本,对客户未来现金流进行认真评估。但是在资产证券化之后则不同,银行不在谨小慎微的筛选借款人。
之所以在资产证券化之后,银行对未来现金流的关注少了,是因为资产证券化下,金融机构可以在不承担任何风险的情况下盈利,并且盈利周期短。“发起—持有”模式下,商业银行需要将资产计入自身的资产负债表。而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是银行向社会展示自己优良风控能力的重要依据,在资产端银行需要考量不良率等KPI指标。一方面资产负债表恶化会引起监管机构的关注,另一方面资产状况恶化直接影响投资者信心,进而影响银行的运营。“发起—分销”模式则不同,通过资产证券化,银行有两个优势,一迅速回笼资金,二将风险资产做出表处理,即不承担贷款资产恶化风险。在房地产行业上行期,既全社会预期房价会稳定增长的情况下,资产证券化之后的抵押贷款具有充足的流动性,因为它被认为是零风险的资产,在二级市场交易过程中,由于参与者认为住房抵押贷款不会出现违约,或者违约率极低,同时总是会有下一个金融机构接手现在的房贷资产,所以以住房抵押贷款为底层资产的证券流动性好与一般资产。所以在此过程中,商业银行通过出售住房为底层资产的金融产品可以获得大量资金回笼,同时获得盈利。这一过程中存在加速器效应。通过主动选择将传统的盈利模式进行创新,商业银行弱化了资产的融资约束,即通过增加该资产的融资供给,带动该资产的融资需求上升,进而使得资产价格快速上升,这强化了资产升值预期,使得以该资产为底层资产的金融衍生品流动性增强,如此循环下去,金融机构可以通过相关资产规模的迅速扩大,赚取大量的收益。在这个过程中,金融机构的行为既促进了房地产价格泡沫化,又促进了房地产相关的金融资产价格迅速上涨。
经济下行时期,实体企业破产风险增加,导致银行对于整个实体经济的预期整体偏悲观,既金融行业对实体企业投资收益率的预期较低,这导致银行对企业部门的贷款意愿明显下降。由于银行负债段是不断增加的,所以即使在经济下行阶段,银行仍必须将资金“借”出去。于是产生一个困境,投资实体经济,面临坏账风险,不投资实体经济面临流动性风险,这也是“资产荒”与“资金荒”可能同时存在的理论原因。然而混业经营的背景之下,借助金融创新,银行资金可以在实体经济借贷行为与虚拟经济套利行为之间相互快速转换,进而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套利。
(2)促使资金脱实向虚。经济下行时期,实体企业破产风险增加,导致银行对于整个实体经济的预期偏悲观,既金融行业对实体企业投资收益率的预期较低,这导致银行对企业部门的贷款意愿明显下降。由于银行负债段是不断增加的,所以即使在经济下行阶段,银行仍必须将资金“借”出去。于是产生一个困境,投资实体经济,面临坏账风险,不投资实体经济面临流动性风险,这也是“资产荒”与“资金荒”可能同时存在的理论原因。然而混业经营的背景之下,借助金融创新,银行资金可以在实体经济借贷行为与虚拟经济套利行为之间相互快速转换,进而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套利。
商业银行作为一个受到严格监管的金融机构,其参与资本市场套利的途径有两种,一是通过信托和证券等同业业务通道,为资本市场参与者进行配资;二是通过固定收益市场,主要是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滚动加杠杆扩规模吃高频低息差。配资行为是指在具有强制平仓权的情况下,将资金借予资本市场参与者(主要是股票、债券、期货合约等具有公开市场的证券市场参与者),以获得相应收益的行为。实务操作中,一般而言不具有除平仓权之外的操作权的为优先级,具有资金操作权的为劣后级。对于优先级的参与者而言,其获得了“有保障”的收益。一般而言配资是证券的业务模式之一,而在混业经营背景下,商业银行资金通过证券的同业渠道,也可被用于配资业务,同时其风险资本消耗等同于一般金融资产的购买。如此一来,在监管无限制的情况下,优先级收益率与贷款收益率互为机会成本,所以当实体经济收益率无法支撑相应的贷款成本的时候,虚拟经济将成为商业银行的另一选择。然而以商业银行的资金体量进入虚拟市场,将导致虚拟资产(股票、债券等)价格快速上升,这进一步强化了虚拟经济套利的收益率,导致商业银行更加大胆的参与到优先级配资过程中,这一加速过程将导致商业银行逐渐将资金从实体经济中抽出,转向投入到虚拟经济套利过程中。
商业银行通过固定收益手段获利并不是混业经营带来的创新,而在传统固定收益方法上,借助滚动加杠杆扩规模吃高频低息差获益,是混业经营下特有的参与资本市场的方式。银行间市场与债券市场之间经常会出现无风险利差套利机会,即质押式回购利率与银行间市场资金利率之间存在利差。然而这种利差往往很小,但是风险极低,往往仅有系统性风险,所以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提高杠杆,以获得大量的无风险收益,这一过程中,导致商业银行将资金应用于债券市场套利过程中,无形中会导致商业银行将减少应用于实体经济的资金,导致资金在虚拟经济中空转的现象。
三、中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宏观经济效应
回归中国,随着金融深化程度不断加深,混业经营的状态已经逐渐成为主流,同时混业经营带来了更多的复杂与不稳定性已经成为不可避免的事实。笔者认为这些复杂与不确定性源于商业银行对利润的过分追求与金融创新的无序。此时如果不对混业经营背景下的中国商业银行宏观效应的研究,将导致中国的次贷危机慢慢靠近,同时宏观审慎建设也无从谈起。
中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宏观经济效应有以下两点:一是商业银行贷款偏好的存在,导致全社会经营理念的转变。在混业经营背景下,银行为了追求安全的收益,偏好于将金融资源运用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者房地产等资产投资领域中,这导致商业银行普遍忽视对非房地产民营企业未来经营性现金流的考察,转而将更多精力应用在,调研企业现存资产的价值,或者是企业的背景及兜底方与政府的关系上。二是资本市场经常出现短期大幅波动。受2008年金融危机影响,全球央行均启用量化宽松政策,然而与量化宽松不匹配的便是实体经济增速放缓,与此同时接连出现2015年股票市场短期巨幅波动,2016年债券市场短期巨幅波动,并且每年6月和12月资金市场均存在隔夜拆借利率迅速升高等现象,种种现象表明,中国商业银行通过资本市场套利手段,将央行用于维稳的流动性支持,转化为用于盈利的流动性保障。
(1)经营理念的转变。混业经营背景下,商业银行对贷款的筛选不再是考察贷款主体的盈利能力,而是主要考察贷款抵押物的价值以及贷款主体的政府背景。这两者在风控模式上存在着巨大差异。对现金流的考察是对企业及所在行业盈利前景等要素的判断。而对抵押物价值和政府背景的考察,只需要查阅其背景资料,具体而言是哪一级政府兜底贷款或者依靠哪个地块抵押,最多需要客户经理对土地进行实地测量等简单的“跑腿”式的工作。如此一来,对中国的商业银行而言,贷款审核委员会批复的财政类或有土地抵押贷款越来越多,而市场化的民营企业的贷款通过的越来越少。这将导致银行信贷大量涌入财政体系,同时民营企业大量投资房地产等可获得融资的资产,这进一步加剧了资产的升值预期以及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长此以往,中国金融市场上将存在三个宏观经济效应,一是资金大量被财政类和房地产类贷款占用,二是资产价格泡沫不断膨胀,三是系统性金融风险不断累积。
(2)资产价格短期大幅波动。2015年的“股灾”与2016年的“债灾”使得股市与债市的参与者印象深刻。2015年沪市A股指数从6月12日的5166点到6月29日的4053点,十个交易日内,下跌近20%。而在6月12日前,高峰期沪市A股大盘日成交额可达到2万亿人民币以上,如此巨大的资金量,倘若没有银行资金作为配资,那么又是哪里来的力量支撑起这么巨大的资金需求呢?当然这一疑问没有足够的科学依据可以论证。再看债券市场,2016年末,中国国债价格出现了史无前例的跌停,这意味着跌停当天没有任何债券市场参与者愿意以跌停价接手毫无风险的中国国债。这一现象正是因为商业银行普遍通过国债滚动加杠杆、扩规模、获取高频低息差。这一质押式高频交易获利差的关键在于1至7天的资金使用成本,而2016年年末央行主动提高了短期资金利率,这一行为使得当天以跌停价购买国债的收益低于资金的使用成本,所以商业银行(主要的债券市场参与者)没有继续购买国债,而是等待利润均衡点的重新出现。
长此以往,中国的资产价格波动只会越来越剧烈而且快速。反思2016年末债券价格波动产生的原因,实际上是商业银行在混业经营背景下,将央行用于维稳的流动性支持,转化为用于盈利的流动性保障。反思2015年中股票价格波动的前因后果,实际上是在实体经济缺乏增长点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流动性过剩的一种必然结果。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监管趋严,商业银行通过券商等金融机构参与资本市场套利的渠道被严格限制,2017年的金融资产价格逐渐趋于平稳。
四、监管建议
“十九大”提出要守住系统性风险,就目前中国金融体系的成分而言,倘若商业银行能守住系统性风险,那么守住金融整体系统性风险的总体目标基本可以实现,根据笔者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以下两点政策建议:一是关于监管体系建议,中国资本市场监管不能总在小灾小难发生后,产生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之后,才开始反思和重建。当前中国金融体系急需建成以中央银行为主,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为辅的宏观审慎监管体系,对金融体系宏观风险进行系统性监控。并着重从商业银行行为入手,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合作的监控,尽量避免风险错配等系统性风险累积行为的影响。二是关于调控工具建议,合理运用窗口指导等引导性调控工具,加大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政策指引与扶持,使得商业银行能够在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获得的相应收益,并在坏账发生时,得到相应的保障,如此一来才能,真正激发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