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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论文

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摘要:在许多农村市场体系比较健全的国家和地区,独立的、拥有土地产权的家庭农场作为最基本的农业生产单位,构成农村市场体系的基础。

 

一、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国际经验

(一)农村市场的主体是农民以及农民的合作组织

在许多农村市场体系比较健全的国家和地区,独立的、拥有土地产权的家庭农场作为最基本的农业生产单位,构成农村市场体系的基础。农民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组织是农民介入市场活动的基本组织形态。农民合作组织在市场活动中的主要功能是与城市商人进行贸易合作,利用组织资源获取交易谈判力量,取得公平交易地位;根据农民与合作社的交易数量将交易利润返还农民,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培训和组织农民,帮助农民向市场提供适销对路的农产品;与政府开展政治对话,使国家农业政策的制定和修改符合农民的利益要求。在许多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社不仅是国内主要的农产品加工和销售商,也是大型的农产品国际贸易商。

(二)发达国家政府在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运行中发挥支持、监管和规划作用

在主要发达国家,政府为了增强农民在农业生产的产前和产后环节中的经济地位,对城市商业资本进入农业及部分相关领域设置了不同的程度的限制性门槛,而对农民在这些领域的投资采取了鼓励措施。政府特别对农民的合作组织通过立法措施给予政策扶持,使得农民合作组织成为涉农产品和物资流通的最重要的商务活动者。政府还积极促成涉农产品和物资的公平交易,严厉制裁流通领域坑农、害农的不法商人。政府对农产品贸易的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对农产品流通的技术进步给予积极支持,帮助农民和农民组织降低进入市场的门槛。政府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中几乎是农民的代理商,不遗余力地帮助农民扩大农产品的国际销售渠道。

(三)发达国家的农村市场体系逐步走向现代化,并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市场主体的演变看,农民由分散的交易者逐步演变为有组织的交易者;分散的交易者主要对应传统的“对手交易”,农民合作社则主要对应批发交易和现代集散中心以及直销市场;大型农业公司的出现加快了集散中心和直销市场的发展。从交易形式的演变看,由于经济的高度专业化发展、交通运输业的高度现代化以及信息产业的发展,农村市场体系的演变经历了以分散的对手交易为主的阶段、多环节的批发交易为主的阶段和国内直销贸易与跨国批发贸易为主的阶段。大型集散中心与直销贸易的发展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降低了农业生产的市场风险,提高了农业经济效率和农民收入水平。例如,美国果蔬类经由批发市场渠道销售的不到20%,产地直销占80%以上。农产品直销是生产者或生产者团体在产地将产品分级、包装处理后直接送往大型超市、零售连锁店或配送中心,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流通成本。批发市场交易强调公平、公正、公开三原则,法律规定保证了批发市场的高效、有序运行。如,规定作为市场主体的批发商、二次批发商、买卖参加者需要经过资格审查,明确职责和义务;批发商无条件接受委托、代理拍卖,只收取规定的批发手续费;交易双方的货款结算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新建批发市场时,对位置、面积、库房及停车场等硬件设施的要求也有明确的规定,保证满足流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尽管各国批发市场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大型批发市场坚持公益性原则始终是它们的共同特点。

以小规模农业经营为基础的亚洲国家在农村市场体系演进方面显示了自己的特点,但从长远看仍有与发达国家接轨的趋势地处东亚地区的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农业特点是人多地少,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农业生产方式占主导。它们的农产品流通,形成了以批发市场为主渠道、以拍卖制为特征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在粮食流通方面,实行政府控制、统一管理,而蔬菜、水果及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实行自由流通,批发市场是鲜活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批发市场比较发达、规范,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有一套比较完整的法规和管理办法。日本的中央批发市场和地方批发市场在开设、投资以及运营上严格受《批发市场法》的约束,强调市场的公益性,以促进鲜活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的合理化、保证整个国民生活的安定为目的。建设和开办市场的资金,分别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市场交易过程中收取客户的一定费用,主要用于维系市场运转和市场的改扩建。尽管这些国家和地区在农产品交易方面存在较多的政府控制,特别是政府注重通过批发市场对农产品交易实行管理和监督,但从近年的发展趋势看,由于交易的基础设施的改善,农产品交易越来越采取直销和大型集散中心的方式,市场的秩序化程度更高,而政府的直接干预也越来越小。

 

二、启示

(一)把培养以农民和农民组织为主的市场主体放在市场运行体系的首位世界经验表明,农民是有创造力的;只要政府政策对头,农民完全有可能发育自己的组织,在农村市场乃至国际市场上发挥积极作用。目前世界各国都在努力减少对合作社的直接控制,支持和鼓励农民建立自我管理和自愿入社的规范的合作组织。国际合作社联盟把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视为合作组织成功地适应市场竞争的基本前提之一。

(二)把东亚模式作为我国农产品市场运行体系建设的中短期目标,欧美现行模式为长期目标,实现中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的衔接从上述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市场模式比较看,日本、韩国人多地少,其农业生产方式和居民食品消费习惯与我国相似,规范化的批发市场主渠道在解决农产品销路、保障供给、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日韩模式是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与国际接轨中值得参照的主要模式。同时,从各国经验来看,也有一些值得借鉴的共同的特点。比如:明确市场定位,制定统筹规划;商品统一规格标准,注重分级和包装;交易方式、结算方式比较先进,市场管理比较规范;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批发商、农民合作组织发育健全;实行农产品产销一体化管理,等等。

(三)统筹规划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体系,提升农产品市场的现代化设施建设。我国目前一些市场缺乏统筹规划,不少在市场热中受短期利益驱使兴建而起,导致基础设施交易的必要设施和辅助手段——如批发场地、仓库设施、停车场、场内主要道路、显示设备、供排水设备、卫生、灭火、加工冷藏、计量以及金融、食宿、检疫等等相互配套、必要硬件设施,或能力不足,或残缺不全。有些市场由于一开始没有选好场址,造成了外来交易者进交易市场的不方便,也给农产品配送、运输的不方便,造成了“有场无市”。

(四)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信息化和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当代社会已经进入信息社会,电子商务在农产品市场运行中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仅可以提高农产品市场的效率,还可以减少市场的交易成本。政府需要帮助我国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完善市场信息系统,促使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信息联网,及时向社会发布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的数量、品种和价格等信息,为各类市场参与主体提供快速、便捷的信息服务。同时,要加强我国农产品包装与农产品标准化建设,我国目前农产品交易以初级产品为主,生产销售者对于产品的分等、分级、分类、定量、包装、产地、生产日期等交易基本条件标准化程度低,产品的保鲜、冷冻、分装、改装、各环节的必要加工等条件也很不完善,在这些方面也需急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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