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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论文

农民合作社内资金互助发展困境探讨——基于山

农民合作社内资金互助是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范畴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这种互助性经济组织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能够有效展现出民间金融交易方面信息优势与交易成本优势,融资机制灵活,同时也具备了一定程度的组织性和规范性。梳理现有文献,发现随着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业务的不断发展,诸多困境也在不断凸显。基于山西省供销合作社的调研数据,从资金互助试点的运营绩效和规范程度两个方面,探讨了农民合作社内资金互助业务所面临的困境,并提出相关建议以供借鉴。关键词:农民合作社;资金互助;运营机制;发展困境

 

由于现行农村金融机构无法很好地满足“三农”融资需求,融资难成为严重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为了发展生产,解决资金需求增大而供给不足的矛盾,农业生产者在发展农村金融的实践中探索出了一系列措施,农民合作社内资金互助业务便是其中之一,并且倍受学术界和政府部门的关注。历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多次鼓励具有一定资金能力的农民合作社在运营发展中结合实际情况稳妥开展内部资金互助业务试点,为农民合作社内资金互助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政策支持。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大约为166.9万家,人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2.7%,其中大部分都开展了资金互助业务,有效缓解了合作社成员贷款难以及“三农”融资难等问题,促进了农民合作社扩大再生产、增加收入、实现规模经济效益。

 

农民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业务以合作社为核心,建立在农村熟人社会的基础之上,是具有相同贷款方面需求的合作社员主动出资采取合理的方式,严格按照“资本人股、年末分红、民主自愿、互助互利”的原则创建的,借贷业务需要结合实际需求在入股社员范围内进行,合作社通过对其运营与管理来为社员提供融资服务,主要性质为互助性经济组织[2]。这种组织形式具有民间金融交易的信息优势与交易成本优势,同时也具备了一定程度的组织性和规范性,从而保障了合作社内资金互助业务运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地解决了合作社员资金短缺问题,体现出了较大的发展潜力。由于山西省是农民合作社内资金互助业务的试点省份之一,具备良好的资金互助业务发展基础,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故本文将在已有研究文献的基础上,从满足“三农”融资需求等方面梳理出农民合作社内资金互助的运营机制,然后就融资绩效和规范程度两方面探讨山西省农民合作社内资金互助业务所面临的发展困境,最后给出相关建议以供借鉴。

一、文献回顾

在农民合作社内资金互助的优势方面,与正规金融机构一般要求严格的抵押担保或采取信贷配给不同,作为具有内生性质的合作金融组织,合作社内资金互助业务以农村熟人社会的情感与关系为基础,具有一定的信息优势与交易成本优势,融资机制灵活,这种优势也是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主要特征,能更好地满足农户融资需求[3。4]。农民合作社基础上发展资金互助业务,其贷款利率可以低于银行基准利率,同时存款利率可以高于银行水平,使其在发展中能够获取诸多的利益并具备较强的经营潜能[5]。农民合作社内资金互助业务是更加适应农村生产关系的组织形式,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资金供需矛盾,有效改善了“三农”融资难问题[6]。

在农民合作社内资金互助的优势方面,与正规金融机构一般要求严格的抵押担保或采取信贷配给不同,作为具有内生性质的合作金融组织,合作社内资金互助业务以农村熟人社会的情感与关系为基础,具有一定的信息优势与交易成本优势,融资机制灵活,这种优势也是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主要特征,能更好地满足农户融资需求。农民合作社基础上发展资金互助业务,其贷款利率可以低于银行基准利率,同时存款利率可以高于银行水平,使其在发展中能够获取诸多的利益并具备较强的经营潜能。农民合作社内资金互助业务是更加适应农村生产关系的组织形式,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资金供需矛盾,有效改善了“三农”融资难问题。

在农民合作社内资金互助运营绩效方面,杨奇明[?1认为,在进行资金互助业务绩效方面的综合性分析过程中,可以从业务的覆盖性与持续性视角进行剖析,资金业务的覆盖性实际上是以横向的层面对内部成员间的分配格局深入化的思考,而持续性则是从收支平衡、盈余积累、红利发放等情况来纵向考量资金互助社运营绩效。整体来看,研究者对于资金互助社运行绩效持肯定态度,如:王刚贞阳1选择安徽太湖的两类资金互助社进行案例研究,从经营绩效与社会绩效两个方面构建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结果发现银监会按照专业性的规范要求所批准的资金互助社和农民合作社内资金互助业务在运营发展中取得良好的绩效。然而并非是资金互助业务的规模越大,其运营绩效就越好,林乐芬[9]调查发现,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在运营发展中的技术效率在资金规模不断扩充下出现先增加后降低的发展形势,在3000万~5000万元的区间里,其运营绩效达到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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