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度重视“三农”问题,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和扶持政策,农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改善。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农村家庭的“盈余收入”逐年增加。目前,我国居民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到70%左右,而财产性收入占中国居民收入的比重约7.6%,占比较低且增长缓慢。党的十八大报告就已经指出,要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快速提升是未来发展趋势。城市居民的投资意识较强,财产性收入所占比例相对较大,而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大部分是靠银行存款,所占比例较小。金融理财产品收益高于定期存款,投资周期相对灵活,投资门槛较低,投资风险低于股票、期货等,是适合农民投资的金融工具,适用于农村金融市场。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有关农村金融理财的相关研究不多,一部分是针对区域农村金融理财产品的研究,如曾凡黎的《泰州农村个人金融理财产品问题研究》(2013),通过对泰州农村居民基本情况、理财需求状况、个人金融理财产品市场现状等的研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并提出该地区发展农村个人金融理财产品的建议;一部分是探讨农村金融理财产品的创新路径,如刘家悦的《金融理财产品在农村地区推广的路径》(2014),概括性地介绍了农村金融理财产品在农村推广的意义,并针对推广中遇到的困难提出解决方案;还有一部分是对农村金融理财收入进行调查,如翟雨舟的《增加农民金融理财收入的调查分析与对策思考》(2011),着重分析了理财收入与农民增收的关系,提出农民增收难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解决方案。
国外研究突出政府对农村金融发展相关问题的解决路径,如孟加拉国的农村小额信贷组织,目的是根据孟加拉国基本国情,通过创立小额信贷模式,最终实现消除贫困的目标。泰国由政府创立的农业和农村合作组织银行,是给农民提供专业贷款的机构,由财政部领导,政府直接补贴给农村居民。美国构建了复合信用型的农村金融体系,设立了专业的农村金融组织,同时商业金融机构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等多种金融机构密切配合,为当地的农村及农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日本的农村金融体系分为政府的政策性金融和农村的互助合作金融两个部分,其缺点是由于依靠政府政策扶持,所以依赖性太强,受外界经济体系的影响较大,对风险抵抗能力不足。对国外农村金融发展相关问题的研究,结论是要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来自政府的适当引导很重要,但政府的干预不能达到最终发展农村金融的目的,所以在发展农村金融过程中要避免政府的不必要干预。农村金融对于发展中国家尤为重要,大力发展农村金融,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幅提升,才能有效促进农村金融理财产品的发展。
二、农村金融理财产品的发展趋势及必要性
(一)农村金融理财产品的发展趋势
我国银行理财产品自2004年问世后,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尤其是近几年,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高速发展,衍生了第三方支付、网络存取与小额信贷、网络理财等业务,并在2014年进入高峰期。为了应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银行进行了大量的业务创新,积极推出各种理财产品在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同时,形成了银行规避监管和调控的内生动力。理财业务的迅速发展也顺应了居民获取较高
回报率的投资需求,形成了农民群众增收、金融行业增效的双赢局面。
我国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提升,当国民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会实现较快增长,同时家庭收入来源也会多元化。尤其是在通货膨胀率较高的情况下,产生了实际利率为负的现象,同时可供选择的风险低、收益高的投资渠道又较少,这就使金融理财产品获得了快速发展的机会。
根据普益的标准行业调查,截至2016年末,全国459家商业银行发行了123758款人民币预期收益型产品,市场占比达98.48%,发行银行的数量比2015年增加了104家,产品发行量增加32971款,增幅达36.32%。农村商业银行发行30179款,占比25%。国有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仍然是理财市场的主力,占据80%左右的市场份额。但是农村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数量上也在不断扩容,展现了其对理财业务的重视,和全国性商业银行相比,它们虽然在产品创新上处于劣势,但在产品设计、投向挖掘方面表现出足够的潜力,未来将成为推动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主要力量。
(二)发展农村金融理财产品的必要性
我国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为了有效解决“二元经济结构”的难题,在国家优惠政策支持下,农村金融发展状况得到很大改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额明显提升,农村居民逐渐具备了理财意识,为金融理财产品业务在农村广泛发展奠定了基础,金融理财产品也成为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必要措施。
农村金融理财产品业务的开展,在充分利用农民闲置资金,并使其保值增值的同时,也促使农民形成了良好、科学的理财习惯,帮助农民优化资产配置,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农民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金融理财产品能够使农民的投资风险降到最低,是把握金融市场运行规律和资产收益最佳时机的一种工具。
三、农村金融理财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居民的投资能力和投资意愿较低
1.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较低
自国家出台一些系列“惠农”政策以来,农村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也得到很大提高。但总体而言,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相对于城镇居民仍然很低,大多数农村居民的收入来源于传统的种植、养殖等,其它方面的收入来源很少。而金融理财产品的起投点相对较高,有能力投资的农村居民较少。
2.农村居民风险承受能力较差
农村居民收入来源单一,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大多数农民缺乏专业的理财知识,不了解各类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和特征,对资金安全性有较高要求,理财的主要观念局限于节省支出,拒绝投资任何理财产品。
3.农村居民的金融理财知识欠缺
目前,农村金融理财产品市场处于成长期,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大力推动下,金融机构定期开展对农村居民的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但是农村金融机构并不重视向农村居民宣传有关金融理财方面的知识,农民普遍不了解金融理财,对投资收益与风险不能做出科学的判断,实际上只有少数的
农民了解并投资金融理财产品。
(二)农村金融市场欠发达
1.农村金融理财产品的供给不能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
目前,农村金融理财产品的种类较为单一,产品期限及流动性的适用范围较窄,信息透明度不高,具有一定的潜在风险,这与农村居民自身经济特征多样性、需求范围广泛性、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等形成矛盾。农村金融理财产品多数是参照城市居民设计的,较少考虑农民的实际需求。现有的农村金融理财产品起投点较高,使手持小额资金的农民无法投资;理财产品发行时间和期限的设置也很少考虑农
村居民资金收入具有的季节性特点,如果在农耕期发行理财产品,农民的需求会较低;大多理财产品透明度不高,一般只告知投资者年化收益率,而不明确资金投向,影响了投资者对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评价,因此拒绝投资农村金融理财产品。
2.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理财产品的服务推广力度不够
随着农村居民收入的增加,其理财观念不断更新,农村金融理财产品销售引起金融机构的广泛关注。但是创新农村金融理财产品、完善金融服务系统、大力宣传金融理财知识等需要大量的成本支出,大多数金融机构只在一定区域开展试点,小范围销售金融理财产品,并且种类极少,农村居民没有足够的选择空间,很难根据其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预期收益、资金流动状况及投资期限等因素选择合适的金融理财产品。目前,农村金融服务系统不够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不够发达,深入农村开展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较少,并且缺乏理财产品投资咨询业务,影响了农村金融理财产品业务的发展。
3.金融市场环境的不稳定影响了农民的投资意愿
2015年,金融市场经历了A股市场的剧烈震荡,央行10次降息降准,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2016年的金融市场又出现大震荡,全球陷入技术性熊市,加剧了投资者对新一轮金融危机爆发的担忧。农村金融理财产品受金融市场环境的影响,金融理财产品的利率波动幅度增大,出现投资收益明显下降、风险上升等情况,而农村居民大多数都是风险厌恶型的投资者,市场的不确定性严重影响了农民
投资农村金融理财产品的意愿。
(三)农村金融理财业务区域发展不均衡
农村金融理财业务受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呈现出地区发展不均衡的态势。农村金融理财业务集中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东部发达地区,而中西部地区的农村金融理财业务处于起步阶段。从各地区农村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发行量看,华东地区占全国发行总量的比重达58%,华南和华北地区的发行量占比在10%以上,而西南、西北、华中和东北地区的发行量占比则都在5%以下。从各地区农村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收益看,东北地区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最高,其次是西南地区,西北地区理财产品收益最低。
四、农村金融理财业务发展的机遇
(一)农村金融理财产品的融资利率较低
农村金融机构销售理财产品的融资利率仅高于国有控股银行的利率,这与国有控股银行的信用度高、风险较低的特征相关。农村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较低,因此收益率也较低,对于大部分风险厌恶型的农村居民来说,是一种风险与利益兼顾的投资选择。与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不同,农村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向非标债权、权益类资产和衍生金融工具的产品数量很少。从产品数量来看,农村金融机构理财资金投向的底层资产主要包括债券类资产和货币市场工具。2017年一季度,农村金融机构90%以上的理财产品投向了债券类资产和货币市场工具,总体收益率溢价很低,不超过2BP。
(二)农村金融理财市场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随着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大量实施,农村经济得到了较好发展,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大幅增加,农民在必要的生活支出后还有闲置资金可以投资合适的金融理财产品,为金融机构提供了较大的潜在客户群体。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农业大国,农村金融的发展是解决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关键环节。金融机构也开始注重开拓农村金融市场,尤其是互联网金融的兴起,运用高科技手段迅速将金融业务延伸到农村金融市场。因此,农村金融市场将迎来快速发展的契机,也必将成为农村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从2007年第一只农村金融理财产品诞生以来,农村金融理财产品数量迅速增加,普益标准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农村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数达32203只,且上升幅度呈现出递增趋势。
(三)农村金融机构开始注重开发适合农村居民的金融理财产品
农业生产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其不确定性导致农民的收入不稳定,农村居民对金融理财产品的需求具有与城市居民不同的特征。农村居民的资产投资在期限方面受到农作物耕种与收割等不同季节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周期性,金融机构需要根据周期的特点,设计出符合农民资金流动周期的金融理财产品,才能加大对农民的吸引力。由于农村居民的收入普遍较低,很难达到面向城市居民发行的金融理财产品所要求的高额起投点,因此要设计出符合农村居民投资积极性的起投点,即降低农村金融理财产品的起投点,在2017年一季度农村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中,低门槛产品数量为7418个,占比达89%。农村居民由于收入来源渠道相对单一,大多是通过种植、养殖、打工等渠道获得收入,更加注重金钱的安全性,所以农村金融理财产品的设计要做到风险性适中,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是目前农村金融理财市场的主流产品。
五、促进我国农村金融理财业务发展的建议
(一)提高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增强农民的科学理财意识
随着我国农村居民收入的大幅增长,农村居民在获得工资性收入的同时,也要追求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多种渠道的收入。农村金融机构应广泛开展农村金融知识和金融理财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客观分析农村金融理财产品投资的利弊,指导农民了解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培养农民形成良好、科学的理财习惯,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的误区,从而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
(二)丰富农村金融理财产品
农村金融理财产品属于需求导向型业务,针对农村居民对理财产品的需求,一方面要加强农村金融投资力度和软硬件设施建设,完善农村金融环境;同时金融机构应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创新金融服务手段,扩大金融服务范围。市场供给的金融理财产品应充分考虑农村居民收入的周期性与季节性特点,市场供给的理财产品应根据农村居民经济、生活和金融知识水平,适当降低理财产品准入门槛,提高农民的理财参与能力和积极性。
(三)发挥政府在农村金融市场建设中的作用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刚刚起步,其发展具有一定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区域发展极不均衡。农村金融机构理财市场起步于2007年,目前,农村金融理财业务发展迅速,政府在农村金融理财市场健康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政府应充分发挥政策引领的作用,尤其是经济相对不发达的区域,应加大对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扶持力度,借鉴发达地区的经验,在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创新农村金
融产品和服务、促进农村金融资产交易健康发展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注重发挥农村金融的造血能力,通过金融产品交易盘活农村资产,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