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称论文发表基本要求:
本标准条件下的论文不包括在电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和收录在未编号会议录中的论文。作品是指出版社的官方出版物,教材是指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并收录在全省分区的省、市交通院校或用于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教育的教材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出版的具有ISSN号和CN号的学术期刊。
二、中级职称论文发表要求: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交通工程专业书籍和教材(独立写作不少于2万字)。相同的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1项计算。
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论文发表条件: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价值论文3篇以上(每篇2000字以上);专著或翻译;或主持编制大量国家或部级标准和规范;或主持编写省级及以上通用交通工程教材(本人编写的部分不少于15万字)
四,材料填报要求:
在“任职以来的代表性成果”系统中,需填写获得现任职务以来的奖项、项目、专利、论文、作品等各类项目,并填写参赛作品总数。不超过15篇。论文或作品计为1项。表格中所有“位次”填写要求为: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论文作品扫描件包括官方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部内容(作品可摘录),各种手稿证书扫描件不能作为证明材料。
五、论文发表著作截止时间要求:
论文和著作的发表时间、成果及受奖公布时间等截止到网络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申请材料时,请一次性提交所有材料。不接受补充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材料。